众所周知,轰动一时,拥有58年历史的巴生树胶公司,仅存有18位会员。2009年通过召开会员特别大会修改章程分发1万令吉福利救济金给每位会员;2010年分发500令吉“新春红包钱”给每位会员,而引发风波。主流派动用公会瓜分资产的行为违反社团注册法令,被非主流派告上社团注册局,终被社团注册局吊销注册证。
社团注册局委任政府清盘官接管公会遗留下250万令吉的资产,主流派与非主流派同意公会一分为二,两派各自处理一半款项。这义款使巴生62个团体,包括学校、慈善团体受惠。这场风波才能圆满结束。
虽然巴生树胶公会已经清盘解散,两派达致协议,250万令吉资产全捐慈善与教育团体。非主流派则违约而声称公会变卖公会资产所得必须都要悉数捐给四独中,因此产生节外生枝。
然而主流派却认为非主流派既已捐助四独中各捐20万令吉,合计80万令吉;二间国中各12万令吉,合计24万令吉;21所华小各1万令吉,合计21万令吉,总数额是125万令吉,全数捐予华校。其他慈善弱势团体却分文不给,违反了当初的协议。
横竖四独中已财满万贯,多层富丽堂皇大厦,威风凛凛,且财源滚滚而来,就算四独中各分配20万令吉亦不算什么。何况四独中已有巨款,何计区区20万令吉。
公会250万令吉中分予主流派的125万令吉没捐给独中并没错,是恰当的,也让其他慈善弱势团体受惠。既然四独中各收得20万令吉,其余款项让其他慈善教育团体及慈善弱势团体受惠,不是皆大欢喜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