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大家虽然已逐步接受废除小六检定考式(UPSR)的事实,但是提及取而代之的课堂评估时,心中还是不踏实,充满疑虑,也存在不少误解。
有人质疑课堂评估的公正性,认为这种“闭门造车”,由各别老师根据课堂教学,私自评估学生的方式,不够透明化,极容易出现人为的偏差,如老师可能会因为偏爱某个学生而给好评,而不得老师欢心的学生只能得差评等。
会有这样的疑虑与不安,显然把课堂评估当作是可以随意、随兴,乃至随便进行的一种评估方式。不知道课堂评估也有必须遵循的评分标准,即必须以表现标准为准绳,而表现标准则以课程标准的要求为根据。这一切皆有明文规定,明明白白地陈列在由教育部所颁发的“课程评价标准(Dokumen Standard Kurikulum dan Pentaksiran ,简称DSKP)” 中,绝对不是可以单凭个人喜好,肆意妄为的。
老师在进行课堂评估前,不仅需要设定教学目标,还得确定评估形式,除了须清楚知道要让学生掌握什么能力,对于达到什么程度,属于什么学习水平,什么等级,也得心中有谱。
由教育部所颁发的“课程评价标准”是对外公开的,不像考试所采用的评分标准属于机密文件,任何人有兴趣都可上网搜寻、下载。顾名思义,这是一份融合了课程内容(Kurikulum)与评价(Pentaksiran)标准的文件。里头既有对课程范围(内容标准),学习内容(学习标准)的规定,也有根据不同学习表现陈述的“表现标准”,让老师在实施课堂评估时有迹可循,有所参照。
关心孩子学习情况的家长,也可透过附随在每一个级别后的描述性文字,理解孩子对不同学习内容的掌握程度。例如当看到念五年级的孩子的“阅读与理解能力”被评为级别3(TP3)时,想知道级别3意味著什么的家长,可从DSKP所列明的“表现标准”看到以下说明:“能阅读与理解文本内容,能用工具书尝试自主阅读文本,对阅读有兴趣”。
更有参考价值
大家都担心没有考试,没有分数,无从得知孩子学得怎么样。其实,和只是显示分数的考试相比,这样用文字陈述学生表现的反馈信息,不是为我们提供更多信息,让我们更清楚知道孩子的学习情况,更有参考价值吗?
另外,有老师担心实施课堂评估后,没有统一的评估范围与形式,会影响评估的“信度”,所评价出来的结果无法作准,例如面对要求高的老师,在竞争力强的学校,学生会更难获得高级别的评价等。会有这样的疑虑是因为忘记切换思维,仍然以考试所用的常模参照,人比人的方式来看待课堂评估。
我们今天之所以改用课堂评估,是希望能摆脱过去只看重结果、注重群体排位的桎梏,回归教育本质,关注个人的成长。在重视个体发展,以表现标准为参照的课堂评估中,须要关注的是学生是否达到了该有的水平,评估的主要目的是提供改进建议,让每一个学生都能掌握该掌握的,而非区分优劣,所以实在没必要与他人攀比。
如果真要比,也只是跟自己比,即知道自己与学习目标的差距,然后再用自己的步伐往前走去,让今天的自己比昨天更好。这话听起来很鸡汤,却是改用课堂评估的重要意义。如果没有觉察到这一点,而继续用考试思维来看待、处理课堂评估,到头来只能成为四不像,两头都不到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