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使某些宗教人士常对世俗主义颇多嫌忌和批评,然实际上一旦考虑到自身宗教之利害,他们之中不少人还是不得不承认世俗化有一定的必要性,尤其若本教乃“小众宗教”,即属于少数者信仰的宗教的话。
如说同属犹太人的17世纪尼德兰哲学家斯宾诺莎和18世纪德籍思想家摩西·孟德尔逊,都倡议过类似现代世俗国的政体结构。显然,两者都觉得政治和宗教之间作一点区隔会比较好——尤其对宗教少数者较有保障。事实上,经过千多年的歧视经验后,若不是现代欧美社会已普遍流行世俗主义,尤其恪守政教分离的大原则,恐怕今天该地的犹太人还要承受一定程度的歧视。
甭说,大体上,人类过去的经验的确说明政教结合程度越高的政体,越容易走向对宗教少数者不利的情况,严重时涉及政治上直接的歧视、排挤、迫害等,轻微时也常会有社会、经济、文化等领域的权益不平等现象。毕竟,当宗教信念、身份、认同、价值等因素介入政治视野和思维的情况下,宗教的边界往往会影响政治的边界,于是属非主流的宗教少数者,就很容易被如此重叠的边界所边缘化,甚至非法化了。
即便宗教界经常高调宣称本教奉行和平、博爱、公正、中庸等价值,惟实则上其中不少人还是不能对各宗教皆平等看待,一旦掌控或渗入政权,就会试图借之自我中心化、主流化,积极于合理化、正当化、正常化本教应当享有的各种特殊地位和利益。这若加上各教原有教义中本就对“非我教者”持有本质性、绝对性的否定立场,那借政治力量塑造不平等的宗教关系,包括信教者之间的地位和权益差序,更被视为理所当然了。
世俗主义保护个人
唯有在实行世俗主义的社会,宗教即便仍可自由地对个人和社群继续施加其影响,但为了确保政治结构和运作上尽可能维持的客观性、中立性、公开性,于是政体就不能被宗教因素所掺和了,以免发生如上述的宗教边界影响政治边界,导致公民地位和权益出现差序的情况。质言之,如此安排相对上可谓更加和平、博爱、公正和中庸,惟一些宗教中人就是无法——或者不情愿理解这一点,甚至还汲汲于给世俗主义污名化。
实际上,世俗主义不仅旨在保护宗教少数群体,恐怕更在于保护个人,因个人毕竟方属现代社会的根本单位,而非群体。这可能正是一些宗教人士对它尤其感冒的地方,因这意味著个人可对宗教有所取舍,而不是必须依照群体的意愿和方式来信仰及认同宗教。之所以,一些宗教少数群体一方面支持世俗主义,但同时又对之极其迟疑、防备、抗拒,唯恐它会“怂恿”个人脱离宗教。
然不管怎样,即便世俗主义会提高个人的自由和自主性,但整体而言,这其实对宗教少数者无疑还是利大于弊。再说:宗教界诚应借世俗主义所提供和保障的相对自由、开放、平等的大环境来发愤图强,努力接引和稳住信徒,而非借任何自上而下的凡间权威结构来试图慑服之、捆绑之、阻挠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