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政治学博士学位的国际领导顾问约瑟夫·波耶特(Joseph H. Boyett)曾在《选民进化论:如何选出最佳候选人》一书中提到,“我们需要更好的领导者,但我们得先让自己变成更聪明、更严格的追随者。”
换言之,只有把我们自己演化成更精明的选民,那我们才不会再被愚民,也能监督领导者。这也是我们常说的“有怎样的选民,就会有怎样的领导者”,领袖素质直接反映了一个社区乃至国家的民智。
可恨的是,过去数十年里,一而复因政客退党而引起的政治危机,显然是在愚弄选民;但碍于法律上的限制,保障了议员们的“结社自由”,却罔顾选民当初的投票意向,违背“国以民为本,社稷亦为民而立”的民主原则。
无可否认,落实反跳槽法令是还政于民的其一方法。纵观世界,以色列、纽西兰和印度都是少数通过反跳槽法令的民主国家,不允许国会议员在议会中更换政党,以提高选举制度的完整性。
反跳槽法两大挑战
惟,若要在大马落实反跳槽法将面对两项很大的挑战,一是现有法律限制,二则是政党和政治人物的政治意愿。
1991年,伊斯兰党主导的吉兰丹州政府在州议会通过一项法令:规定一旦州议员退出当选时的所属政党,即失去议员资格。惟,高庭和联邦法院最终判两位跳槽的伊党议员胜诉,并引用《联邦宪法》的第10(1)(c)条文,宣告州法令抵触宪法内所提的国民结社自由而无效。
此外,现有的选举法令阐明,一旦国州议员辞职,呈辞者将被禁止在五年内参选。因此,若要落实反跳槽法令,就必须修改宪法和选举法令的相关条文,才能在保障议员的结社自由与保障选民权益之间作出平衡。
对我而言,第二个挑战则是政治意愿,毕竟要通过任何法令都需要议员们的支持。很遗憾的是,我国独立至今,最为坚持要落实反跳槽法的“日落洞之虎”卡巴星已在多年前离世。
犹记得我曾在2013年大选前访问安华,我问他:“若民联(当时仍和伊党结盟)执政,会否落实反跳槽法?”他答:“这是卡巴(星)一直坚持的……”他的避重就轻显而易见,因为拉拢其他政党议员跳槽在大马是政治常态,大家都不懂谁在哪一天会用上这招。
与其把希望寄托在政治人物身上,身为选民的我们何不抢回主导权?就算目前无法落实反跳槽法,但媒体和选民可以监督我们的领袖,竞选时问一问候选人对此法的立场,或许可一探他们是否真的以人民优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