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掌管法律事务的部长刘伟强提出要废除死刑后,课题引起民间的热议。佛教界对此也作出回应,这是好现象。不过,看了一些言论,我觉得有几个立场是必须先厘清的。
第一,我们不该以佛教强调不杀生,而反对死刑。要知道,佛教作为一个宗教,有它主要解决的问题,但并非能够解决一切的问题。“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所教,佛教导的是如何断除烦恼,证得涅槃。至于政经文教等课题,该按世间法处理。如果说佛教主张不杀生而反对死刑,那么佛教国家也不该有军队,不该用武器了。
备受敬重的已故达摩难陀长老在其名著《佛教徒信仰的是什么》便清楚说明:佛教与法律是两个不同领域,佛教徒没有权力惩罚犯戒的人,但是法律可以制裁这些人。身为佛教徒,不但要尊重国家法律,而且要严格遵守法律。
不等同于一般杀生
第二,有人主张佛教徒该做的是去安抚受害者家属,让他们明白“以杀止杀”不是正道。佛教戒律向来严明是克己之道,不该用来衡量别人;我的修持功夫达到什么境界,我就有怎样的修养,但是我断不可用这个标准来要求别人。俗话说刀不割在自己身上不知痛,忽略受害人曾经历过的创伤来谈理想是不应该的。
死刑不能等同一般的杀生,它并非滥杀,更非谋杀。它是一种法律,是用来规范人民行为使不逾矩的条文。这是人类文明史上早就广为接受的价值观念。中文成语中有罪该万死、死有馀辜、罪不容诛、恶贯满盈等,都表示著犯大错的人被处死是咎由自取的。相传刘邦进入咸阳城后,与民众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杀人者死”简单明了,还广为群众所接受。
有人以为相对于全世界140多个废死的国家,我国是维持死刑的少数。孰不知被认为“完全民主自由的经济高度发展国家”如日本、美国都不废死;人口稠密的国家如中国、印度、印尼,也维持死刑。这些国家定时进行民调,反对废死的支持率反而逐年提高。
该不该废除死刑,仍有很多探讨的空间,不该仓促行事。司法上的“慎杀”应该比立法上的“废死”更加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