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登州伊斯兰法庭公开执行两位女性鞭刑,罪名是同性恋。这个案件的判决传开之后,人权组织努力奔走,希望别让女性遭受公开鞭刑。遗憾的是,这两位女子的鞭刑执行虽延搁数日,依然公开执行,创下大马侵害人权的恶例。
鞭刑在大马并不罕见。据说监狱每周都会执行,当然刑事鞭刑或许比伊斯兰鞭刑更为残酷。但会被法官判处鞭刑,全是犯下刑事重罪,如谋杀、性侵等等,这类恶贯满盈的罪犯,鞭刑并未公开执行。且刑法明定鞭刑不施行于女性。
这两位女子的罪名是同性恋,或许触犯伊斯兰教,但并未伤害旁人权益,再者又是初犯。一向强调宽恕、慈爱的伊斯兰,明明可用罚金、教育辅导等等方式,让她们“改过自新”。为何非得动用鞭刑,且当众执行,严重伤害受刑之人的自尊和人格。
比作奸犯科更严重?
重型犯的鞭刑未公开执行,为何同性恋鞭刑公开执行?且撇开保护女性的前提。这个案子处处不符合“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的比例原则,严重混淆社会对于犯罪、刑罚的认知。大家果真认为,同性恋比作奸犯科更严重吗?
糟糕的是,登州创下侵犯人权的恶例之后,官员却声称这彰显伊斯兰之美,并表示阿拉将降福登州。而彭州、丹州也跃跃欲试,想要争取当公开执行同性恋鞭刑的第二名,这才是近日最让人震惊的新闻。
美国驻马大使,已对此案公开表难过。国际人权组织的责难,日后恐怕也会排山倒海而来。大马昔日开明、中庸的伊斯兰形象,已破灭一大半。毕竟,同性恋在许多国家并非犯罪,只是个人的性别倾向。尤其一些国家已将同性婚姻合法,大马却将个人隐私行为视为犯罪,且公开鞭刑,实在太过粗暴野蛮。
当然,大马无须完全追随其它国家的价值观,但扪心自问,我们真的乐于接受同性恋被公开鞭刑,连女性都不例外,成为日常生活的一部份吗?
别忘了印尼亚齐的前车之鉴。亚齐初始实施伊斯兰法,声称不会施行于非穆斯林,不过,没几年便以赌博罪名,公开鞭刑华裔佛教徒。倘若国内数州伊斯兰法庭竞相公开执行鞭刑,蔚为风尚,那么鞭刑的执行范围有可能日益扩大。假使现今我们没提出异议,说不定未来某一天,华裔、非穆斯林同样面临公开鞭刑,这是大家想留给子孙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