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言之,“穆斯林友善洗衣店”和“清真洗衣店”是两种概念,不过当下不仅一些民众,连部分评论人和媒体也把两者混在一块来谈,实在叫人有点无言。毕竟相比起来,前者摆明只服务穆斯林,后者则不一定(至少在概念上,实质行为则属另一回事)。换言之,只要非穆斯林遵守清真标准,理应能光顾前者,诚如非穆斯林也可光顾清真餐馆那样。
经公共机制批准、管理、保障,兼在公共场所营业的商家,若公然地只服务特定人,尤其若不是基于“合情合理”的利他动机——如说只服务(或优先服务)公认的弱势者,如残障人士、儿童、老人、伤病人士、孕妇、赤贫者、低种姓者、难民、文化乃至种族濒危群体等,在现代民主社会,已算是严重歧视。近年来,非异性恋者的权益也逐渐受到关注和承认,所以不服务非异性恋者,也是一种歧视。
具言之,摆明不服务特定政治、经济、文化、宗教等身份,或相关意识形态倾向者,自然属于歧视,就如所谓的“穆斯林友善洗衣店”。
无视民主公正
有论者搬出“在商言商”的道理,主张商家有权决定只服务特定身份和倾向的人士,就让“客观”的市场来决定其下场,他人不应“反应过度”。意思是说有关商家并没歧视谁,而是反对者“多心”、“玻璃心”,且“无风起浪”了。如此观点看似有理——毕竟私人商家不是“仅此一家”且“无所不在”的政府,被拒绝服务者大可选择其他洗衣店嘛。
惟——且不提现实中的市场绝不会是客观的——把这种对人之身份和倾向做出截然差别待遇的选择性服务漂白化、琐碎化、除罪化,未免也太无视民主之“公正”价值了吧?在民主社会,公正不仅是政府的责任,实际上也是每个公民之责任,乃至已属于一种文明人应当秉持的“道义”。任何差别待遇,如上已提,只能在照顾公认的弱势群体时才可被审慎接受。甭说,如此“反民主”的观点能够出炉,说明了本国民主教育实在大有问题!
在某些“非常”时期,比如高危传染病流行或政治动乱之际,商家为了自保或个人信念和原则而不愿服务某些人,如传染病患者、明显疑似患病者、常接触病源者、敌人、叛乱分子、恐怖分子等,即便或有歧视之嫌,有时候还算是可以理解的。不过在这种非常时刻,政府最好已经做出特殊情况之下的规范指示乃至条规来引导或监督商家,否则只能说是失职。
话说回来:那没说不欢迎非穆斯林,但要求来者皆“清真”的洗衣店或其他业者,是否就不违反公正价值而大可成立?这是另一个也可以深入探讨的课题,在此暂且不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