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因重视人权,个人选择相当受尊重,是以即便文化——尤其传统文化乃“众人之事”,但个体毕竟还是享有一定的文化自由,包括选择接受异文化和多样文化的自由。现代社会的个人对于宗教的态度,亦应如此。由此而推,现代人信仰新宗教,以及一家庭内有不同的宗教信仰者,实际上乃蛮稀松平常之事,可在本国,有时候却被高举为值得为之鼓掌的“善事”。
当然,一家庭或家族内有多种宗教信仰者,未必表示其人就能“和乐融融”,所以能做到如此者,多少也应当被肯定。只不过,从本质而言,现代社会本就该容许更大的文化自主权、包容性和多样性,所以本属“理所当然”之事,竟被某些媒体放大来报道和表扬,这难免要令人深思:是什么样的语境,竟让在一般现代社会可能没多少人会去稀罕的现象,在本国却受到“追捧”,乃至“歌颂”?
高度垄断文化权
再说:本国不是一向来都被某些人唯恐天下不知地高调宣称为“多元种族和文化的祥和社会”?也许,国人向来自诩的“多元”,实际上只停留在集体层面,还未深化到个体,所以个体的文化选择权和空间,尤其在宗教方面,毕竟还是很有限的,往往还是得被森严的“族群”、“教群”,乃至“国家”之界限所规定。
坦白说,恐怕还有很多人对“个体”和“个体性”仍欠缺概念,遑论信念,只懂得依照权势者的主观看法和论述来“归类”自我的文化坐标和身份。
权势者高度垄断文化权和操纵社会文化来对人民“分而治之”之际(如说强调什么“土著”和“非土著”、“本教”和“非本教”、“国家”和“非国家”之分),却又要渲染“太平”、“祥和”、“中庸”的氛围来自我正当化,所以总会动用其话语影响力来制造“多元”的美好印象。殊不知,民间对一家庭内有多种宗教信仰者,或者一学校内有多种族学生一起学习、玩乐也感到“新鲜”或“安慰”,暴露了大环境其实并没那么乐观。
本国若真的那么“多元而亲善”的话,坦白说,根本不会有人特地关注种族间和宗教间的互动情况,因为“一切平常不过”。正因为不够多元和亲善,所以才有人——即便出于善意——去放大有关互动的良好例子(不好的就低调处理了)。
质言之,平常的个人之间或确实不会在乎彼此的种族、宗教、文化差异——若不是被当权者通过各种制度手段去强化、固化有关差异。现代化更该会淡化种族、宗教、文化之分,但若社会被有欠现代意识,乃至截然反现代的权势者操控,而人民又懒于或惧于求变,那一切免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