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总纷争期间,对立方曾公开指责叶新田盗用董总信笺发公函与文告,可见印有团体名称与地址的信笺,在团体公函中,占多么重要地位。
代表性既强,任何人签署以团体名誉发出去的信函之前,必须先了解信件内容,认为确实反映了所需要传达的讯息、收信人正确、文字没错误之后,才好签署。一旦发出去了,就代表整个组织的立场。邀请函也不例外。
怪事年年有,纷纷嚷嚷的华社,发生一起不该有的误签事件。事件发生在马来西亚陈嘉庚基金,误签主角是华社响当当、很有知名度的陈凯希和陈友信。
11月18日,他们以董事职称,联署了“敦请”叶新田出席“2015年陈嘉庚基金晚宴”暨“第二届陈嘉庚精神奖颁奖典礼”的邀请函,还说“如蒙惠允,将为活动增辉,亦是本基金的荣耀!”这封邀请函尊称叶新田是“马来西亚华校董事会总会主席”,名字之前还空了一格,以示尊重。
在董总风波中,陈凯希和陈友信二人多次发文告表明立场之外,也联合一些团体严厉批评叶邹,一再强调叶邹必须下台,陈凯希还捐献50万令吉支援行政费。以他们的立场,绝不可能在这个时候“尊称”叶新田为董总主席,认为叶新田的出席,是“增辉”的。
函件原原本本出现在面书,引起极大反响;叶新田支持者一致认同函内所言,绝非陈凯希、陈友信二人本意。
果然,11月23日,印有“马来西亚陈嘉庚基金、马来西亚陈嘉庚纪念馆”的信笺,再度发给叶新田。这一回,称呼没有之前客气了,而是直接称呼“叶新田先生”,没有职称了。
这封前恭后倨的信,主要用意在于解释前函的“误会”与道歉:“一位职员的工作疏忽,没有及时更新名单,以致把晚宴邀请函发给了您,造成了是次的误会,本基金衷心向您致歉,对于这名职员所犯下的严重错误,本基金将给予严厉的处分。最后,对于是次而引致的误会,本基金再一次向您道歉。”
耐人寻味的,是除了印章,没签署人。姑且不论没有署名的信是否有效,承认因“签错了”而产生误会,进而道歉的用意,是至为明显的。道歉体现真诚,是友好的表示,没有署名,作用与效果必然大打折扣。至于是否“严厉处分”犯错的职员,是组织内部的事,与收信人无关。
问题发生了,怎么解释,怎么善后,可以考验领导人的素质、智慧、应变能力以及处事心态。领导人必须有敢于负责,勇于担当精神,才能够赢得掌声。领导把责任往下推是否睿智,留待历史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