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的期限转眼即到,答应和解的董总主席叶新田和秘书长傅振荃至今还未有好消息报告,实教关心者心焦如焚!如果惯于预测的署理主席邹寿汉又一次言中,双方庭外和解已是不可能的事,那么,对簿公堂也似乎避无可避,势在必行了。
对簿公堂当然是承审法官说了算,可是,叶,傅两人,特别是前者要如何交代和解失败的过程,不单是法官要知道,关心董总以及华教前途的人士都想弄清楚:既有“鲁仲连”从中斡旋,和解为什么会失败呢?是不是邹寿汉坚持必须有人陪葬才愿意牺牲小我?还是18中委不肯放过叶新田,非要改组常委会不可?又或者双方都把筹码提得老高,教“鲁仲连”知难而退而后等待法官的判决?如果双方都对承审法官充满信心,认定他的判决将对己方有利,那么,“鲁仲连”的斡旋确实是多馀之举,可是,连国会反对党领袖安华那么精明的人都无法预知五司会审的结果,叶、傅双方又怎能认定己方胜券在握?
乐当“流会主席”?
如果法官裁定18中委自行召开中委会议不合法,那就意味著叶新田主席可以继续拒绝18中委和7州董联会的开会要求以及建议的议程,而自己则乐得当一个“流会主席”。拒绝开会和逢会必流,叶新田主席固然还可以动员2000人护驾,但董总的会务停滞不前,无法向社团注册官交代,更是董总中委会必须解决的问题。万一法官尊重民主程序下令身为董总主席的叶新田必须接受18中委的开会要求和议程,事情便好办得多,可问题未必那么顺摊,他也许会像安华打官司那样一而再、再而三地上诉。那么,受灾受难的依然是董总,长此下去,势必引发社团注册官的关注,到时候谁去注册局解释和交代呢?
叶新田不可以在任内一直充当“流会主席”,18中委即使被禁止私自召开会议,但势必继续按章行事,久不久又联名要求主席召开列明议程的会议,主席如果一再拒绝开会,不但找不到那么多的理由和借口,还有可能再受严厉批判。
总之,法官未必能作终极仲裁,双方的矛盾对立也许仍需要“鲁仲连”的斡旋,如果是那样,双方的筹码就不可能原封不动,必须有所增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