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议会选举,代表著人民的第三张票,也在民联的盟友关系上劈开了一道新的伤痕,加深了行动党与伊斯兰党间的裂缝!早在1857年英殖民时期,槟城市政局成立之际就已突破性拥有了民选的市议员,虽然当时民众也许还不了解投票的实际意义,但这毕竟也是创举,直到1913年英国才把“民选”改为“委任”。
不过,英国为了拉拢民心来应对马共的游击分子,在1951年末又再次恢复地方选举,人民也开始有了民主意识。1955年,马来亚通过第一次的立法议会普选,正式迈入了民主政治的道路,为马来西亚的政治格局定下了雏形。可惜,经过了513冲突事件,加上当时马来亚正处在马印对抗的紧张时期,促使联盟在1964年的大选后就开始检讨地方选举的影响和弊端,让联盟有充足的理由决定在全国终止地方议会选举。
原以为地方议会选举将从此走入历史,没想到它竟因民联在308大选中获得的空前胜利,而又开始还魂。虽然恢复地方议会民主程序不在民联的共同议程里,但作为行动党的竞选宣言和承诺,行动党的领袖们已然多年积极地争取地方议会选举的落实。奈何碍于联邦宪法的约束,以及全国地方政府理事会的政策决定,行动党欲恢复地方选举的诉求屡战屡败。根据马来西亚联邦法院五司于2014年8月中旬一致裁决,阻止举行地方政府选举的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是符合宪法的条例,若州政府欲寻求豁免,应该就此事咨询全国地方政府理事会。
换言之,欲恢复地方选举,就必须先修改宪法;欲修改宪法,就必须获得国会议会的多数通过;欲获得国会议会多数通过一项议案,就必须拥有多数的国会议席;欲拥有多数国会议席,就必须在全国大选中取得多数国会议席的胜利;欲在全国大选中获得多数国会议席的胜利,就必须团结一致,让多数人民信服和看到希望!(如果还在执著于辩说选区划分不公,那请问民联领袖们在选举委员会公布了选区重新划分后的一个月内做了什么努力吗?是否已成功召集100名反对者来向选委会提出反对?)
这是一条简单的逻辑推理,精明能干的民联领袖们没理由不了解和参不透。唯一的阻碍就是盟友之间都各自都打著自己的如意算盘,罔顾人民的利益,把自己和党的利益作为优先,背弃了选民投选他们的初衷!地方选举是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亦是“还政于民”的重要环节。行动党能大胆提出和争取,确实让人民看到了改革的希望。只可惜出师未捷身先死,现在竟还演变成行动党和伊斯兰党之间相互指责的新议题,犹如儿戏般把玩,这未免让支持者大失所望!
也许正如行动党元老林吉祥先生所言,民联真的有必要从头开始:开始检视彼此的合作关系;开始寻回和了解结盟的初衷;开始部署未来方向;开始成为一个全民爱戴的联盟,好好地以全国人民为本,为人民谋取福利,为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