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地方选举,将第三选票还政于民,让人民选出地方政府,本来就是天经地义的事。然而在我国和印尼交恶期间,联邦政府于1965年颁布了紧急条例冻结地方选举。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随即禁止执行地方选举,授权州政府委任市议员,剥夺了大马人民选举地方政府之权利。虽说1991年地方法令有经过修正,但至今仍未正式实行。
伊斯兰党主席哈迪阿旺近来不知哪根筋搭错,竟然发表声明反对民联盟友的民主行动党恢复地方选举,并宣称可能加深城乡鸿沟、导致社会不稳定,以至爆发513种族冲突事件的重演。
若哈迪有意而为之,那姑且什么话都已听不进大脑,即便是常识也罢。地方选举遭到禁止并非513种族暴动的问题,而是在“革命的年代”如抵抗印尼入侵大马时期,以便能借此阻挡地方左翼占上风的地方议会,进一步阻止“串通”印尼的“代理人”,以便舒缓行政单位因属不同党派所把持而相持不下的局面。
如今早就事过境迁,无论是内外威胁都以不存在,然地方选举却无恢复的一天。市政府继续由州政府委任,成为执政者“分猪肉”的配额,甚至成为新科候选人选举前的“筹码”,或败选候选人的“依靠”,而非民选的心头好,故也顾不上须肩负责任。再者,委任议员彷如执政者对抗在野党代议士的“傀儡”,而非配合在野州议员共同办事。
更由于拨款制度之不公与约定俗成的职务错位,所以往往国州议员还须跟市议员“争工作”、“争宣传”,而非专注于自身该执行的职责。不解的是,哈迪阿旺扯什么因为城市以华人为主,将导致城乡居民之间的鸿沟扩大等有的没的歪理由。若依此逻辑看来,伊党在西海岸这些城市选区根本不会当选,也没有所谓该党开拓西马版图的事了。
即便没有获得华裔支持,伊党也未必能囊括所有马来穆斯林的选票,若放在地方选举来看,情形也差不多一样,就像国阵即便没有像民联般各照顾各城乡利益,马来区还不是让华人上阵当选?即便非选党不选人,成熟选民亦会不按肤色选择候选人,譬如雪隆区城市选民等。
再说,地方选举是各个小行政单位的区域选举,选的是各个地方自身的议会,范围本来就比州政府还小,何来什么城乡严重差距?应当正视的范例,好比首都吉隆坡属于直辖市,人民没有权利选举市政府,以致直属中央的市政府在缺乏监督下,每每疏于指责、管理呈一塌糊涂,民选国会议员只能去充当“市议员”,即便是在这个大都会设立再多国会选区,实质上也仅是个“市议员”尔尔。
即使伊刑事法与地方政府选举没有纳入所谓民联共同纲领,伊刑事法和地方选举根本就是两码事,伊刑事法注定将不会得到国人的共识,而一味主张“还政于民”的民联,地方选举就显得极为重要的一环,毕竟那是被当权者执意剥夺掉的权益。况且,哈迪阿旺这些所谓的理由根本没有逻辑,若是他个人胡说也罢,然而伊党却选择力挺其党魁。若无法达到更好的沟通与共识,有请民联还是解散得了,无谓在哪里相互讦谯兜圈子,让选民感到越来越无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