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俗主义并非如某些宗教主义者所极力抹黑和渲染的那样:乃一种沦落、腐化或恐怖。事实上,世俗主义也可以是非常富含宗教情操和使命的——如说致力于探求“社会和谐”,乃至“世界和平”之道。这尤其彰显于所谓“宗教”无法超越其偏狭、顽固、狂热的思维、情感或利益取向,结果把社会导向更多、更深、更重的摩擦和撕裂的时候。
当然,不少人会一再强调“真正”的宗教不是那么恶劣或极端的,是“少数”人(实际上并不少)误解和扭曲了宗教,甚至蓄意滥用宗教来谋取私利,因而宗教也是“受害者”。这说法不无道理,惟也并不与世俗主义的伸张有何矛盾,乃至,世俗主义或还更能保障宗教之本质不受上述人士的“变质”或“挪用”。换言之,世俗主义有助于维持人与宗教之间更为平等、开放、宽容、多元、自由的空间及氛围,减低宗教被野心家或疯子操弄的机会。
世俗主义作为西方人文主义的产物,讲求的是人能据其理性本质和权能参与(若非主导的话)世间生活、意义、价值、秩序、理想等的建构及经营,所以宗教传统不能作为固态,尤其专制的权威而贬低、压抑,甚至扼杀了人的自主性。惟值得注意的是:如此自主性也并非生而有之者,而是必须经过后天的启蒙和栽培的,意即与社会的文化发展息息相关。只不过此文化不是由某宗教单方面裁定和操持的文化,而是开放但不无其普遍价值及信念的文化。
质言之,世俗主义若成为一种能促成社会公正、和谐、稳定的意理和方案的话,实际上不仅已具备其正当性,乃至也可以是“神圣”的。某些人认为世俗主义偏向消极,只注重捍卫公共空间的中立性,不让宗教干涉公共体制和生活。然它其实也能作为一种普世理念,积极提倡、鼓励宗教之间的“君子之交”——最低层次在于“井水不犯河水”,最高层次则在于解构宗教樊篱,促使宗教信仰者超越既定框框,共建更理想的宗教意义及伦理。
诚如不少古代的地域性或部落性宗教逐渐被普世性宗教所改良、吸纳或替代,未来的宗教也很可能会内化了世俗主义更为普世的精髓,变成真正的全人类的宗教。也有可能:世俗主义作为一种价值系统,逐渐提升其神圣性而变为一种新的具启示性、辅导性和规范性的“宗教”。总之,世俗主义乃人类文明演化的一大成果,而非病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