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办公室附近的巴刹频频发生抢劫案。平均一天一宗,有的事主有报警,有的则无。小贩目睹一切,但又无可奈何。
许多人被抢后,如果损失不严重,大家都不想“多事”。不过一旦谈起,大家都会议论纷纷。
在报章把事情报道后,警方在隔天就进行了“阳伞”行动。
第一天“阳伞”行动开始时,我特地到现场了解有关行动。警方告知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上午9时至下午1时会驻守该处。我大概于10时到现场,一会儿就离开了。大概11时回到现场,发现两位警员已经“收工”了。隔天马上就没有警方再出现了。原因不详。
刚开始时对于警方迅速的行动感到安慰,可是转个头,原来又是一些虎头蛇尾的工作,真是气人。当然也有可能是我造访后特地不出现,免得被指与民联议员合作。
其实警方拿人民的钱,本来就应该依据法律行事,而不应该沦为政治斗争的工具。但在马来西亚,拿著权力的人不愿意做事,当别人努力做好事的时候,就出来破坏,损人不利己。
警方一方面想洗脱人民对警队的负面影响,但是又不肯认真地整顿本身的运作,甚至纪律。单单靠各种公关的宣传并无补于事。警方的工作不是演戏,更不用人民投票选出,因此不需花太多时间和资源在宣传,相反地应该积极工作。
如果不想人民抨击,不想让民联来监督其表现,最实际的是把事办好,让民联的议员找不到理由投诉警方,也让人民可以高枕无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