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14日讯)香港2019年炸弹袭击警察谋杀阴谋的6名“屠龙小队”成员,周四被判坐牢,其中的主谋被判坐牢近24年。
香港中通社报导,案件最终有14人被检控,特区政府首引《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下的“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起诉。其中7人认罪,除一人早前已判刑,其馀6人周四在高等法院被判囚5年10月至23年10月。
7名罪成被告为33岁的赖振邦、26岁的黄振强、28岁的吴智鸿、38岁的彭军壕、23岁的苏纬轩、25岁的蔡凯明及32岁的陈玉龙。
案情指,各被告在某团体游行当日,计划先后引爆两个炸弹,并射击警员。其中一个大炸弹的爆炸半径范围达400公尺,并藏有约150根铁钉,爆炸会波及附近民居及油站,造成伤亡。但多人在事成之前被捕,计划夭折。
法官宣判,被指为主谋的吴智鸿涉“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等罪,判囚23年10个月;自称“屠龙小队”队长的黄振强,就《反恐条例》两项控罪,判囚13年6个月;担任“枪手”的苏纬轩涉串谋杀警等3罪,判囚12年。
彭军壕承认《反恐条例》下“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判囚10年;设计引爆装置的蔡凯明涉“协助及教唆制造爆炸品罪”,判囚5年10个月;陈玉龙涉串谋无牌管有枪械及弹药罪,判囚9年。
另外,不认罪受审的7人,6人早前获裁无罪。仅赖振邦一人被裁定属交替控罪的串谋爆炸罪成,判囚10年。
法官张慧玲表示,一般悍匪犯案目标为了钱财,虽然都是与社会为敌,但是本案案情严重得多,量刑起点必须远超18年。吴智鸿拉拢不同人物招兵买马,安排军训,积极参与策划,亲身配制炸弹,虽然他在家人朋友眼中关心社会,为人热心,但他计划滥杀警员,颠覆政府,更在炸弹中加入金属钉,恶毒心肠令人咋舌震惊。
张慧玲指出,黄振强是“屠龙小队”队长,很明显串谋主脑吴智鸿看中小队的目的进行拉拢。计划经过周详部署,恶毒之处非笔墨可形容,杀害警员的目的明显是要向社会宣战,必须严惩。但黄振强并非主脑,没有处理枪械及炸弹,其后又出任控方证人,并提供电话讯息,对控方举证有莫大帮助,予以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