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1日讯)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以及司法部周五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简称《意见》)。其中提到,组织、策划、实施以将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为目的的行为,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根据中新社,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的《意见》,根据《反分裂国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对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总体要求、定罪量刑标准和程序规范等,作出具体规定。
《意见》针对分裂行径,明确犯罪认定标准。对极少数“台独”顽固分子组织、策划、实施“法理台独”、“倚外谋独”、“以武谋独”等分裂行径,明确适用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的具体情形,规定相关犯罪所涉“首要分子”、“罪行重大”、“积极参加”等的认定标准。
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对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意见》还明确了从重情节,并重申追诉期限。《意见》与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而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保障诉讼权利
但《意见》也提到将宽严相济,做到当严则严,该宽则宽。“台独”顽固分子主动放弃“台独”分裂立场,不再实施“台独”分裂活动,并采取措施减轻、消除危害后果或防止危害扩大,符合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可以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对涉嫌数罪中的一项或多项不起诉。
《意见》亦强调保障诉讼权利。明确对“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案件,可依法适用缺席审判程序;明确规定嫌犯、被告人依法享有辩护权、上诉权等诉讼权利。
《意见》强调,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极少数“台独”顽固分子大肆进行“台独”分裂活动,严重危害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严重损害两岸同胞共同利益和中华民族根本利益。
《意见》指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严惩“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坚决捍卫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