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1日讯)马赛地司机涉鲁莽开车两度驶向送餐员,经审讯被判坐牢6周,法官指他总责怪他人,怪送餐员、警察,甚至怪到场采访的记者,却没意识到自己罪行的严重性。
《新明日报》报道,这起事件发生在去年2月2日下午1时57分,地点是大巴窑4巷第29座组屋附近,靠近胜利家庭中心(Victory Family Centre)教会的支援中心。
驾驶红色马赛地的司机李玉儒(32岁,音译)被控两项鲁莽行为危害他人安危的罪状,他不认罪,案件经过审讯后他被判罪成。
根据控方的结案陈词,被告当天行驶在大巴窑4巷,送餐员陶菲克则骑著电动脚踏车在同一区出现,当时正在送餐。
当陶菲克经过大巴窑4巷马路往胜利家庭中心去时,被告没有让路,驶过陶菲克,险些撞到对方。陶菲克气得追上被告,要被告停下车来解释,边走向被告的车,边飙脏话。被告没有下车,陶菲克继续喊骂,被告于是报警。
等待警方前来时,陶菲克仍继续喊骂,被告为此越来越气,想阻止对方喊骂及触碰他的车子,又不想下车,于是想把车往前开,欲吓走陶菲克。于是,他倒退车子再往前冲向陶菲克,陶菲克立即闪开。被告接著又倒退,调整车子面向陶菲克后,再次出击,所幸陶菲克再次成功躲开。
被告昨日求情时说,希望法官考虑判他短期拘留。法官回应指短期拘留是给有改造潜能的罪犯,但被告由始至终都怪罪他人,包括陶菲克、警察,甚至到场采访的记者,没有体现一丝悔意。
法官指被告全程否认罪行,因此不认为短期拘留应作为被考虑的刑罚选项之一。法官最终判被告坐牢6周,以及吊销各级驾照6个月,并希望被告能从中吸取教训,学会更好地控制自己的情绪,懂得如何应对周围发生的事,以及能够看清现实。
-----------
称疑送餐员撒谎 法官:与罪行无关
被告称怀疑送餐员撒谎,想通过法庭审讯问出真相,但法官指送餐员所说的跟被告的罪行无关。
法官对此再次强调,从审讯首日已告知,陶菲克案发时告诉媒体的一切都与被告的罪行无关,还指被告每次都给了不同的阐述,在庭上说的也和在结案陈词中提的不同。
被告也称陶菲克的行为威胁到他,还指即便调查没有发现他的车遭陶菲克刮花,但他当时所看到的明显是对方在刮他的车。
法官强调,被告若把他的车当武器使用就是错的,但被告却反驳,称自己只是在阻挡陶菲克的去路。法官斥责被告,说问题就出在这里,指“到了最后一刻,你还是没能接受自己所为是错的”。
-----------
对方也得负责 求刑期4至6周
被告认为他该面对的刑期应该介于4到6周之间,理由是“对方也得负点责任,但他却没有因此被惩罚”。
法官问被告若不考虑短期拘留,被告对刑期长短有何建议?被告接著说出上述的想法。对此,法官指刑期的长短并不会因另一方须负责任而调整,无论对方是否被控或被警告,都与他如何判定被告的刑罚无关。
法官说,虽然他也认为陶菲克不该喊骂及爆粗口,但那都不是鲁莽的行为,和被告被控的罪行并非同等,更没有危害到被告的安危。
被告反驳,指自己当时把车门都锁上了,对方或因此没法打开车门,但仍认为对方有恐吓他的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