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日讯)狠踢女童腹部致死案,涉案继父早前改控蓄意重伤他人罪,判监9年和鞭打12下,控方今日上诉得直,三司改判被告谋杀罪成,处以终身监禁,以及鞭笞12下。
31岁的被告莫哈末沙立新面对三项控状,指他在2017年7月至2018年9月间,蓄意伤害和虐待4岁继女,包括使用热水烫伤继女背部,扯她的头撞地面,以及踢继女腹部至少两下,导致她呕吐失去意识,送院后丢命。
被告原本面对谋杀控状,指他在2018年9月1日至2日之间,在新加坡西部一租赁组屋单位内,虐待和杀害4岁继女莎滨娜。
承审高庭法官认为没充分证据显示被告具有杀害继女的意图,判他谋杀罪名不成立,改控为蓄意重伤他人的罪名。
被告前年5月被判入狱9年及鞭笞12下。
不过,控方指被告不仅蓄意踢女童的腹部,同时也有意造成重创,因此认为被告犯的罪行构成谋杀意图,针对谋杀罪名不成立提出上诉。
案件今日上午由大法官梅达顺、上诉庭法官郑永光以及王少凌法官组成的三司审理。
先前审理此案的高庭法官指被告是因愤怒才踢继女,三司下达裁决时说,即使是一时气愤杀人也得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三司也指,无论被告是否有意对著继女的腹部踢去,这都不能改变他有意踢伤继女的事实,最终判他谋杀罪名成立,处以终身监禁,鞭笞12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