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2日讯)台湾桃园一名老翁多次在住处猥亵未满7岁孙女,隔年再度以指侵得逞。他在庭上辩称是孙女要他帮忙“抓痒”,法官认为他色欲熏心、违背伦常,将他判刑,全案还可上诉。
综合台媒报导,桃园市一名祖父遭指控于2021年9月2日起至2022年9月1日之间,趁家中无人时,在住处一楼客厅或2楼房间要求未满7岁孙女脱去裤子,徒手抚摸其下体,前后至少4次强制猥亵得逞。
孙女隔年上小一时,他又违反对方意愿下,要求其脱去内外裤徒手抚摸下体,尽管孙女表示“阿公,我不舒服”仍继续抚摸,甚至还指侵得逞。
女童母亲得知后,生气地通知学校老师,并向警方报案,揭发祖父恶行。
桃检复讯后,依家暴妨害性自主案件提起公诉。
地院审理时,被告坦承曾以手抚摸孙女下体之事实,但否认强制性交,辩称当时是孙女自己脱下裤子,要求帮忙“抓痒”,并非自己要去抓其下体,手指也没有插入下体等语。
法官审视,被害人与多名证人指证,前后证述情节一致,并无有何明显瑕疵,足可证明被告犯行明确,被告与辩护人辩词无足采信。
法官审酌被告为被害人的祖父,竟色欲熏心且违背伦常,施以狼爪影响其身心健康与人格发展,斟酌被告仅坦认对被害人强制猥亵,否认有何强制性交之犯后态度,被告所为已属违反被害人之意愿甚明。
法官审结依对未满14岁之女子犯强制猥亵罪,共4罪,各处有期徒刑3年;又对未满14岁之女子犯强制性交罪,处有期徒刑8年,应执行有期徒刑12年,本案还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