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东1日讯)台湾屏东一名少女遭同住的舅舅二度性侵得逞,其母亲随后报警时也向警方称自己曾遭弟弟乱伦性侵。狼舅舅最终被判5年10月有期徒刑,全案还可上诉。
综合台媒报导,判决书显示,屏东一名少女与舅舅同住在外婆家,舅舅自从国一、国二开始就曾偷摸她的屁股以及袭胸,她每次都会推开对方以示拒绝。
不料舅舅见她不敢对外声张竟得寸进尺,在她升上高一的某天晚上,趁她在客厅床上睡觉时突然掀开棉被,强制脱下她的裤子,吓得她立刻翻身装睡,但仍遭性侵得逞。
第二次遭性侵是在高一期间,舅舅将她强拉进厕所锁门,不顾她的反抗硬上得逞。
直到后来少女妹妹出养给舅舅夫妇,因为担心妹妹也会遭下毒手,她才和母亲吐露遭性侵一事,母女俩随后报警提出控告。
少女母亲在侦讯时,坦言自己也曾遭弟弟性侵,得知女儿也遭侵犯后,立刻打电话痛骂他“你为什么要对我女儿做这种性侵行为,你都已经对我做了,还要对我女儿做”。
狼舅舅事后也坦承,曾对自己姐姐硬上,但却始终否认性侵外甥女,经测谎鉴定呈不实反应。
法官审理认为,他身为少女的亲舅舅,未思照料竟为发泄一己性欲,对年幼的外甥女性侵及猥亵、性骚扰行为,不仅严重伤害她的身心健康及人格发展,亦可见他欠缺尊重他人身体自主权之观念,恶性非轻,依成年人对少年乘机性交罪处3年6月、强制性交罪处3年8月、性骚扰罪处4月可易科罚金、乘机猥亵罪处10月,应执行5年10月有期徒刑。全案还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