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8日讯) 四兄弟进军饭店与餐饮业致富,岂料大哥逝世后,其他手足与掌管生意的大侄儿渐渐失和,二哥被指因不满弟弟分得近5000万新元(约1亿7380万2260令吉55仙)的退股费,起诉大侄儿没有依照协议平分“家族户头”的资产,但被高庭判败诉。
对簿公堂的是起诉人庄耀和与答辩人庄俊明,后者是庄耀和大哥的儿子。
庄耀和连同大哥与两个弟弟于1970年代创业,在越南和新加坡经营酒店、餐饮与房地产投资等生意,包括1990年代在河内设立名为Fortuna的酒店,以及收购新加坡的福都酒店。在庄家名下的公司共有10家。
根据新加坡高庭周四(11月16日)发出的判词,庄家是一个重男轻女的传统华人家庭,只有儿子才能参与家族生意和分享盈利。
2002年,被判破产的四兄弟将他们持有的公司股份都转让给各自的儿子,例如大哥便把股份转给儿子庄俊明。4年后,四兄弟脱离穷籍,但并非所有手足都重新持有公司股份。
同一年,四兄弟与母亲和庄俊明在越南河内开会,庄耀和声称当时家人达成协议,四兄弟可平分家族生意所赚得的盈利,这些盈利当时都存进一个渣打银行户头,由庄俊明持有和管理这个家族户头。
大哥在2016年过世后,庄家关系开始破裂。庄耀和的弟弟庄东尼对掌管家族生意的庄俊明有诸多不满,庄东尼父子决定脱离公司,两人在2018年与庄俊明等人签署解散协议,获得4900万新元(约1亿7032万6215令吉34仙)解散费。
同一时候,庄耀和也开始不信任庄俊明,他认为公司支付给庄东尼父子的解散费不合理,最后决定与庄俊明切断生意关系。
双方在2019年2月签署公司重组协议,将家族生意重新分配,由庄俊明拥有其中5家公司,庄耀和父子与小弟庄大卫拥有另外5家公司,双方也同意以此抵消所有的贷款或债务 。
然而,这项重组协议并没有化解庄耀和的不满。他在2021年入禀新加坡高庭起诉庄俊明,指后者违反家人在2006年达成的协议,没有把家族户头的资产平分给四兄弟。
判词没有说明家族户头有多少款项。
承审林茵倩法官认为,没有证据显示起诉人(二哥)所称的平分家族资产协议确实存在,当年兄弟们的母亲只是说过让家人享有家族生意的盈利,每名兄弟当时也各分得100万新元(约347万6045令吉21仙)。
法官认为,综合诉辨双方证人的证据,诉方无法证明家人曾在2006年正式立下平分家族户头资产的协议。例如,弟弟庄东尼供称说,他并不晓得有这样的协议,与庄俊明闹翻的庄东尼没理由替对方说话。
即使这份平分家产协议真的存在,法官指出,在签下2019年的重组协议后,根据协议条款,庄耀和已失去索讨其他家族公司资产的权利。
在法官看来,这次官司源自于庄耀和对庄东尼父子能分得4900万新元感到不满,但其实庄耀和在重组协议下已获得一笔可观资产,包括分得新加坡福都酒店并将酒店脱售,与庄大卫各分得约4300万新元(约1亿4946万9944令吉7仙);同时,庄耀和这些年所分得的公司花红,也比两个弟弟多。
法官表示,庄氏家族遵照的是父权(patriarch)体系,大哥在世时由他掌权,由他决定怎么分配家族利润,后来也是大哥长子庄俊明接棒。
法官说,庄耀和虽然称他在公司里说的算,但法官指他连公司账务都搞不清楚,还得飞到越南询问庄俊明,认为他说的话不可信。(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