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4日讯)台湾一名德士司机某日接载一名年轻女子到某旅馆投宿,看见对方貌美竟心生歹念,闯入她的房内性侵。法院依照侵入住宅强制猥亵罪累犯,判司机3年2个月有期徒刑。
综合台媒报导,判决书内容显示,事发于今年3月某日清晨6点左右,从事白牌德士司机的李姓男子遇到受害者,载著她前往旅馆投宿。
不料李男看见女子年轻貌美,又是独自一人入住旅馆,竟心生歹念。
他向女子佯称“有东西遗落在车上”,引起她的注意,接著趁对方打开旅馆自动门、自动门尚未关闭的间隙,闯入旅馆内。
他随后查看女子搭乘电梯的停靠楼层,接著又从逃生梯步行上去,抵达楼层后看见对方正在打开房门,李男立即冲上前将她拉近房间,性侵得逞。
女子遭到侵犯,吓得大声喊叫、不断反抗,而李男也因为害怕犯行曝光,仓皇逃离现场。
台中地院审理后认为,李男为了满足私欲,未经许可闯入女子住宿的房间,透过强暴的方式猥亵得逞,犯下了侵入住宅强制猥亵罪,且至今没有和解、赔偿损害。
此外,李男曾犯下2宗窃盗、1宗诈欺等案件,5年内又再度故意犯下这起案件,法官认为他的刑罚反应力薄弱,因此依照累犯加重量刑,最后判他3年2个月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