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3日讯)近日,中国福州长乐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医疗费引发的家庭矛盾案件。一对老夫妻在儿子患上恶性肿瘤后,帮忙支付医药费,但最终仍救不了后者性命。两老随后认为,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法定义务,因此将媳妇告上法院,追讨他们所支付给儿子治病的医药费。
据《九派新闻》报导,一对老夫妇的儿子于2021年被诊断患上恶性肿瘤,尽管接受了积极治疗,可惜在2022年不幸离世,两人在给孩子治病期间花费了大量医疗费用。
在儿子去世后,王姓家公和蒋姓家婆将朱姓媳妇告上法庭。
两老控诉,自儿子生病以来,朱女未尽到扶养义务,也未承担相关费用。他们认为,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法定义务,朱女作为妻子,应该偿还他们代为支付的若干医疗费用。
经长乐法院审理后认为,父母对成年、具有劳动能力的子女并无法定赡养义务,但老夫妇为儿子支付医疗费用的行为,常理判断主要是为了挽救儿子的生命,属于自愿行为,是家庭成员之间的互相帮助行为。
最后,法庭裁定不予支持老夫妇的主张,驳回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