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6日讯)新加坡内政部兼律政部长尚穆根和外交部长维文起诉新加坡已故建国总理次子李显扬诽谤案,李显扬认为应该在英国伦敦起诉他,并建议双方共同商定进行独立仲裁;尚穆根却认为,李显扬的言论与在新加坡发生的事件有关,后者不想在新加坡面控,是一种想要获得特殊待遇的行为。
尚穆根和维文日前入禀新加坡高庭起诉李显扬诽谤,指李显扬就他们租住新加坡莱道路(Ridout Road)黑白洋房,在面子书发表不实且具诽谤性的贴文。
两人也在宣誓书中要求,在新加坡审理这起诽谤案。
李显扬周四(5日)在面子书贴文称,令尚穆根和维文感到被冒犯的贴文是他在英国发表的,因此他们应该透过伦敦法院起诉他。
“长期以来,伦敦一直是诽谤诉讼的首选司法管辖区。但他们拒绝这样做,而是在新加坡法院提出诉讼,他们还获准通过面子书,而不是当面送达文件(传讯令状)。”
两名新加坡部长在8月28日申请透过面子书的聊天程式Messenger向李显扬传送法律文件,因为到英国当面送达文件并不实际。
根据宣誓书,律师无法确认李显扬在英国的住址。
李显扬也表示,他已做出回应,建议双方共同商定进行独立仲裁,各自选择一名在国际上具较高声望的仲裁员。
“如果部长们同意,他们可以提名新加坡最高法院的退休法官。”
他说,两名仲裁员可选择第三名仲裁员,3人将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相关程序,完成后对外公布裁决,而裁决对各方都具约束力。
尚穆根对此回应时说,几十年来,无数新加坡人在新加坡法院起诉对新加坡人发表的诽谤言论,这些案件都是由公正的司法部门依法裁决的。
他表示,他和维文给李显扬机会撤回言论并道歉,但对方并未这么做,因此他们只能选择提出诉讼。
尚穆根指出,李显扬的言论与新加坡发生的事件有关,主要针对新加坡受众,而非英国受众。
“我们起诉李先生(李显扬),因为他的诽谤是向新加坡人民发表的,与新加坡人有关,依据的是新加坡法律。”
他说,如果李显扬认为法律诉讼毫无依据,应该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
他指,李显扬真正想要的是特殊待遇,希望得到与在新加坡因诽谤而被起诉的新加坡人,甚至是外国人都要来得不同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