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一名12岁残疾女孩,于前年7月30日遭4名在网上认识的男子轮奸,警方一度认为案件没有犯罪事实而不予立案,最终在舆论压力下立案调查及逮捕犯人。案件周一(17日)在临夏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4人强奸罪成,分别判处6至15年监禁。他们须共同赔偿原告人精神抚慰金、医疗等费用,共12.6万人民币(约8.2万令吉)。
受害者仍未能走出阴影
案发后受害女童燕燕(化名)的家属连忙报案,讵料临夏市公安局审查后称无犯罪事实发生,不予立案。家属申请覆议,仍维持原决。家属继续上访至上一级公安机关,始获发重审通知,临夏市公安局即以“组织未成年人淫乱罪”立案。然而案件移交至临夏市检察院后,检方再次认为案件不构成犯罪,决定对疑犯不予逮捕,允许保释候审。期间,燕燕曾有过自杀行为,用铅笔刀自残,无法正常上学,至今仍未能走出阴影。直至事件不断酝酿,临夏州政府成立联合调查组,案件才得到公平审讯。
临夏市人民法院审认为,被告人马某甲、司某某、周某某及马某乙强奸未成年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遂判马某甲监禁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司某某判监14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周某某判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马某乙判监6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案件获广泛报道后,临夏州纪委监委立即成立州、市纪委监委联合调查组,追究公职人员失职失责问题。最终,州市检察、公安机关12名履职不到位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遭严肃问责处理,其中8人党纪政务处分(同时组织处理2人)、调离公安系统等组织处理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