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高雄一名男子外遇陪唱小姐,被妻子发现后,竟不顾一切抛家弃子公然与小三在外同居,还向邻居大肆宣扬妻子“子宫拿掉不是正常女人”,17年后男子因肝癌离世,妻子下定决心提告侵害配偶权,地院判决小三须赔偿40万元新台币(约5万6809马币)。
综合台媒报导,判决指出,黄姓女子与丈夫张姓男子在1982年结婚,育有3名子女。夫妻于2004年共同开设卡拉OK店,不料丈夫竟出轨受雇至店内陪唱的洪姓女子,2人不顾他人眼光多次在店内做出亲密举动。
多年来,黄女力劝张男回归家庭,亦再三告诫洪女离开,但洪女却毫无悔意,更要求张男与家人交恶,搬出与她同居。
张男最终于2021年因肝癌离世,但丈夫长达17年的不伦恋却对黄女造成精神上严重损害,决定向破坏家庭的小三提告,求偿100万元新台币(约14万2024马币)精神慰藉金。
洪女辩称,与张男因合作经营制茶生意才会同居,并非交往而同居,期间2人也都分房睡觉,未逾越男女一般交友之分界,并且主张原告指侵害行为迄今已逾10年时效。
惟黄女女儿证称,父亲在她读国中时经营卡拉OK店,在店内与洪女常有亲密的互动,父亲也完全不忌讳孩子与外人知道,甚至曾向邻居说“老婆子宫拿掉不是正常女人,所以可以正当和小三交往”。
她称,父亲后来常常酗酒,经常跑回家里家暴母亲,恐吓母亲不要管太多,不然就让她“死得很难看”。
另有张男同乡跟负责处理张男与小三车祸理赔的保险员提到,他们互动跟一般情侣没两样。
法官采信证人证词,认定洪女确实介入张男与黄女的婚姻,针对是否已超过10年请求权时效,由于时效应自行为终了时起算,也就是到2021年张男病逝后10年内皆可提告,因此判决洪女赔偿40万元新台币(约5万6809马币)为适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