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7日讯)大学生在手机应用程式开设网上俱乐部,通过经纪召集赌客打牌,以抽成方式赚取利益,俱乐部共有175名赌客,短短7天内,共接收40万7373新元(约134万4330令吉90仙)赌注。
被告郭申忠(25岁)承认一项远程赌博法令的控状,另一项抵触公共赌馆法令的罪状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他针对刑罚提出上诉,目前保释在外等候上诉结果。
2017年,20岁的被告在一个远程赌博手机应用程式开设网上俱乐部,方便他与同事和朋友在休闲时间玩扑克牌。
隔年4月,他聘请名为大卫的男子担任网上俱乐部的经理,召集赌客上俱乐部玩扑克牌、发筹码给赌客等。被告与大卫也会通过经纪召集赌客,以抽成方式赚取利益。
调查揭露,俱乐部共有175名赌客,在2018年9月1日至7日短短7天内,俱乐部共接收40万7373新元赌注。
警方展开调查时先逮捕一名经纪,经纪向警方透露大卫是他的经理,大卫被逮捕接受调查时,抖出被告才是“主谋”。
被告落网时,警方从他身上搜出8000新元(约2万6400令吉),相信是他从俱乐部获得的利润。
庭上揭露,被告是家中独子,2021年2月报读新加坡管理学院修读经济和商业,今年2月申请暂时停学,等待刑事案件的了结。
被告代表律师指,被告从被逮捕至今的3年里,已完全停止赌博,并愿意为之前的罪行承担责任。
律师也指,被告从小接触远程赌博,后来染上赌瘾深受其害,恳请法官考虑让他接受改造,不要判他入狱,判他罚款10万新元即可。
控方反驳,指被告更像从玩家“升级”为经营者和获利者,并指他虽然患有赌瘾,病况与他提供远程赌博服务没有清楚的关联。
国家法院法官卡玛拉日前针对案件发表判词。她同意控方的说法,指被告不算远程赌博的受害者,并形容他正是法律旨在阻遏的典型案例。
被告代表律师求情时,引述2014年的新加坡国会辩论,指远程赌博法案的目的是保护年轻人和弱势人士,让他们免受远程赌博的祸害,并称被告属于法律应该保护的这类青年。
法官认为不能这么理解,指那些曾参与远程赌博,之后提供此类服务的年轻罪犯,法律并没指定他们的改造比阻遏作用来得重要。
法官判处被告坐牢一年半,罚款2万新元(约6万6000令吉)。 (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