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26日讯)台湾一名连姓女子被控明知父亲于2012年间病逝于医院,并经医院多次通知仍拒绝办理父亲后事,将父亲遗体弃置医院太平间迄今,拒绝领回已10年。士林地检署日前依遗弃尸体罪起诉连女。
根据中央社的报导,士检起诉书指出,连姓女子为张老先生的女儿,依民法相关规定,“子女应孝敬父母”的精神及风俗习惯,有殓葬张老先生尸体的义务。
士检指出,张老先生于2012年5月3日在台北市台北荣民总医院病逝,连姓女子明知这件事情,并经台北荣总多次通知,连姓女子竟然仍基于遗弃尸体犯意,将遗体弃置医院太平间迄今,拒绝领回,也没有办理殓葬事宜。
士检表示,连女在检警侦办期间供称,她有向3名胞妹表示,父亲的后事由她处理即可,且拒绝接受医院建议方式处理父亲后事。
不曾关心也没来祭拜过
医院则向检警表示,张老先生的遗体冰存在太平间,连女接获医院多次通知,却没有依承诺到院处理,还罗织各式理由延期,连女不曾到太平间关心或过问遗体冰存,也没有来祭拜过;连女曾向医院表示,其他家属没有能力处理医疗费用及遗体放行等相关事宜,都由连女来处理。
据报导,医院承办人员证称,曾以电话跟连女的女儿通话得知,连女有下令不允许其他家族成员出面处理遗体;连女都是说经济有困难,无力处理,屡次以嚎啕哭泣恳求谅察要求宽限时日,然后时间到了又借词拖延。
医院有考量连女的情形,曾多次建议可采简单不失隆重的联合公祭方式办理殡葬事宜,且费用由某基金会协助支付,但仍未获连女接受。
士林地检署日前依刑法247条第1项的遗弃尸体罪起诉连女,建请法院考量连女所遗弃者为直系血亲尊亲属的尸体,依法应加重其刑。遗弃尸体罪本刑为6个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