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15日讯)日本东京电力公司(东电)股东2012年入禀法院,就福岛核灾事件向作为核电站营运商的东电前高层索偿22兆日圆(约7051亿令吉)。东京法院周三裁定东电4名前高层需向东电赔偿超过13兆日圆(约4168亿令吉)。
5名被告包括东电前董事长胜俣恒久、前社长清水正孝、两名前副社长武黑一郎及武藤荣、前常务董事小森明生。
综合媒体报导,这些东电的前老板们因2011年海啸引发的核反应堆熔毁而被股东起诉。法院判定,如果高管们足够谨慎,他们本可以避免事故发生。东电对此表示道歉,但拒绝就这起诉讼置评。
东电股东在一份声明称,“由东电控股的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给当地居民和整个社会造成了巨大的负担和深切担忧,我们对此深表歉意”。
东电股东的律师认为,这是日本有史以来民事诉讼中获得的最大一笔赔偿。他们承认,13兆日元“远远超出”前老板的支付能力,但原告希望这些人能在他们的资产允许的范围内支付。
疏于采取海啸对策
东电子公司早于福岛核灾发生前,2008年3月已经估算可能有最高15.7公尺的海啸袭击福岛第一核电站。
不过武藤荣同年自行决定委托土木学会探讨,应否将估算纳入海啸对策方针,其后2011年3月的311大地震引发福岛核事故。
股东指出,东电高层应根据估算立刻采取预防性的应对措施,比如在地势较高的地方安装应急电源,认为5名高层疏于采取海啸对策,为东电带来巨额损失。
法院裁定,核电站运营商“有义务根据最新的科学和专业工程知识,防止严重事故的发生”,而高管们没有注意可信的警告。
这些前老板的赔偿金将用于支付东电拆除反应堆、补偿受影响居民以及清理污染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