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日讯)一名刚毕业的男子搭乘地铁回家,因觉得坐在旁边的女郎长得漂亮,见色起意,竟尾随对方,并用手机偷拍对方裙底,结果落得坐牢4周的下场。
案情显示,2019年7月17日,晚上9时左右,26岁被告刘胜奇(译音)在麦波申地铁站搭地铁回家,他在月台等地铁,看见受害者也在等车。
当列车到达,两人上车,被告坐在受害者旁边,他觉得受害者很有吸引力,不停望向她。
大约晚上9时45分,两人在勿洛蓄水池地铁站下车,被告决定偷拍受害者的裙底视频。
被告启动手机的录像功能,并将手机握在右手中。他尾随受害者走上电动扶梯,站在她背后偷拍。
受害者感到右腿有轻微的碰触感,便转过身来,看到被告右膝盖上有一个手机,且靠近她的裙底,怀疑被告偷拍。
受害者想质问被告,便在地铁站闸门外等候被告。被告怀疑受害者知道他偷拍,立刻删除视频,而且不敢走出闸门。
后来,受害者假装离开地铁站。她不久后返回,向地铁站员工报告此事,对方建议她报警。
被告过后被捕,警方在他的手机找不到裙底视频,但他承认偷拍,还承认之前也曾偷拍过裙底视频,但记不起做了多少次。他用视频来满足自己的欲望后便删除视频。
被告今日承认一项污辱女性尊严罪。代表律师求情时表示,被告一时兴起偷拍,他看了之后便删除视频,没有放上网。被告知道错了,目前正在接受辅导,被告是初犯。
律师说,被告刚毕业,希望法官判短期拘留令,以免影响被告前途。
但承审法官认为,类似罪行的刑罚必须能发挥阻遏作用,而这是短期拘留令无法达到的,因此决定判监,判处被告坐牢4周。
短期拘留令是以社区为基础的一种刑罚,被判短期拘留者会被关进监狱,但不会留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