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2日讯)从今天起,非大马籍工作准证持有者在完成居家通知后的12个月内要是换雇主,新雇主要分摊客工之前入境时的居家通知和冠病检测等相关费用。
《联合早报》报导,新加坡人力部今早发文告说,当局建议新旧雇主承担的费用比例,是按照员工在一年内为他们工作的时间为准,也就是说现任雇主可依据员工在12月内为他工作了多久,来计算如何与新雇主分摊费用。
雇主之间可在达成共识后计算费用。
根据当局提出的分摊费用标准,现任雇主索取的费用不能比自己当初所支付的费用高,现旧雇主都须签署书面协议,列明如何分摊费用,协议有效期维持一年。
至于来自马来西亚的工作准证持有者,由于大马籍员工无须获得雇主同意也能跳槽,因此不存在新旧雇主要协议分摊费用一说。
不过,人力部建议聘请大马工作准证持有者的雇主,在双方同意的基础上拟定雇佣条件,如最短雇用期或离职前的通知期。合理的最短雇佣期可能是3到6个月,要是大马籍员工在这段期间内没有履行合约,就要按照他们的服务时间,赔偿雇主部分或全额的居家通知费和检测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