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控杀妻的大马籍香港中文大学医学院副教授许金山,于2018年在高院被陪审团裁定两项谋杀罪成,依例被判终身监禁。许金山周四(16日)向上诉庭就定罪提出上诉,重申事件纯属意外,当日将瑜伽球放入车辆的人可能是妻子或女儿,而他在出事时正在中大出席校内典礼,有不在场证据,但原审法官指引陪审团时,却错误排除了瑜伽球是妻女放上车的可能性。
55岁上诉人许金山,被控于2015年5月22日谋杀其妻黄秀芬(47岁)及次女许俪玲(16岁)。
根据香港东网的报导,已服刑2年多的许金山,身穿西装出庭应讯,显得精神饱满。他对案件亦似乎颇有主见,在犯人栏内多次递纸给予律师指示,更一度企起身要求取代其律师发言,但遭法官制止。
代表许金山的律师指,肇事车辆于当日下午2时18离开许家住宅,于2时25被发现停泊在巴士站外,由开车到出事相隔不多于7分钟,可见车厢内一氧化碳浓度必然是相当高,才令两名死者在短时间内昏迷。而专家报告指出,车厢内气体会随时间外泄,若然打开车门30秒,车内气体更会大减近90%,因此放瑜伽球上车的时间必然是在开车前不久发生。
但许金山在事发前一个多小时已离家返中大出席校内活动,有关活动至当日下午3时30分才结束,故放瑜伽球上车的人不可能是许氏。
律师又指,除许金山外,还有可能将瑜伽球放上车的就只有许妻黄秀芬或女儿许俪玲,但原审法官指引陪审团时却排除了她们放瑜伽球上车的可能性。根据证供,许俪玲极度惧怕昆虫,律师指不排除她知道瑜伽球内藏毒气后,将瑜伽球放上车灭虫。
惟上诉庭法官质疑,家佣证供指当日见不到她们有拿东西上车,此说法在原审时并没受到质疑。而许妻当日出门只为接送女儿而不是上瑜伽班,况且瑜伽球是被告带回家,就算许妻真的拿瑜伽球上车,她也没理由将球上气塞拔走。
案情指,2015年5月22日,有途人发现一辆Mini Cooper泊在西贡西澳村巴士站外,两人躺在前座司机及乘客位,警方接报救出她们,惟母女经抢救后不治。验尸后发现她们死于一氧化碳中毒,但验车发现机件没有故障,最终发现毒气源自车尾箱的瑜伽球。
许金山称在中大进行一氧化碳中毒研究,承认案发前把载入一氧化碳的瑜伽球带回家,声称用作杀老鼠之用,又估计女儿因学习压力利用瑜伽球自杀。他并承认与其女学生有婚外情,妻子知情亦表示接受。控方则指研究只是烟幕,以掩饰他杀害妻子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