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西省南宁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出纳杨旭雁,涉嫌利用职务便利伪造文件,并挪用1.69亿元人民币(约1.05亿令吉)公款包养情人等,市中级人民法院周三(16日)开庭审理案件。市纪委监委、市属企业集团(公司)、兴宁区政府等400馀人到场旁听。
据报导,控状指杨旭雁在2010年10月至2020年4月,担任南宁市兴宁区城乡建设中心(原东沟岭开发办公室)、南宁市东沟岭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出纳期间,通过私刻银行业务清讫章、偷盖财务专用章和法人印鉴、修改报帐支票的金额等方式,先后多次侵吞公款,用于经商、购买名车、嫖娼和日常奢侈消费。
为掩饰犯罪,杨多次制作虚假银行对帐单、银行存款利息单,以伪造、变造东沟公司、北部湾银行城北支行、兴东支行公章等银行的财务凭证,借此应付单位检查、审计和财务监督。
检方认为,被告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却侵吞、骗取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以及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数罪并罚。
杨旭雁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案件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