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4日讯)新加坡一对年轻夫妇被控连用热水烫死5岁儿子,侥幸逃过谋杀罪名的死刑,法官改判两人犯下以致命性手段蓄意重伤他人的罪行。丈夫被判监27年及打鞭24下,妻子则须坐牢27年,外加一年监禁取代鞭刑。
控方指这是新加坡最为恶劣的虐童案之一,要求法官判两名被告终身监禁。承审新加坡高庭法官邓碧云不认为,终身监禁是适当刑罚,但她严厉斥责被告的行为极度残忍,例如把男童关在狭小的铁笼内,生活情况困苦不能成为被告虐待孩子的借口。
这起让人发指的虐童案是在2016年7月至10月之间发生。被告夫妇分别是现年28岁的利兹万与阿姿琳,两人被指在新加坡中部某个一房式租赁组屋单位内,至少4次用热水烫伤5岁又9个月大的儿子,最终导致儿子丧命。
上述案件去年11月在新加坡高庭开审,审讯结束后,邓碧云法官今年4月裁定两人共谋谋杀罪名不成立,原因包括本案没有出现足以推断出两人意图谋杀的证据。若共谋谋杀罪名成立,被告原本可被判处死刑或终身监禁。
控方之后改对两名被告提呈替代控状,原本的谋杀控状改成使用足以致命的危险手段来蓄意重伤他人。
法官上月在新控状下对两人定罪,利兹万与阿姿琳分别面对9项和8项罪名,其中以危险手段蓄意重伤他人的罪名最为严重。
控方在判刑陈词中指出,这是新加坡最恶劣的虐童案之一。两名被告轮流从厨房的电子热水壶,取热水泼在男童身上,每一回都泼上好几杯,甚至有一次多达10杯。
除了用热水淋男童,两人也用各种手段虐待他,包括把身高105公分的男童关在养猫的铁笼内,家猫则自由地在屋内行动。
控方要求,法庭判处两名被告终身监禁,即以危险手段蓄意重伤他人的罪名下最重的刑罚。
法官昨日下午下判时表示,在参考判例和考虑本案案情后,包括医疗证据无法准确说明,被告哪些行为促成男童身上的哪些伤势,她认为终身监禁并非适当刑罚。
法官指出,无疑的,男童是因为两名被告的虐待才丧命。男被告是先对男童采取暴力行为的“元凶”,使用钳子来夹男童的臀部,岂料这样的事件没有敲醒任何警钟,夫妻俩接下来反而“联手”虐待亲骨肉。
“本案被告不能以他们生活在困苦的环境中为借口。不论经济条件与环境如何,身为父母应尽的职责没有改变。”
至于辩方称,男女被告在案发时分别患有适应障碍症与阵发性暴怒障碍等,法官不认为有足够理据来减轻两人的罪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