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日讯)《港区国安法》周二深夜生效,规定港府必须成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执法。新华社周四发布通稿表示,中国国务院决定任命香港特首办公室主任陈国基出任港区国安委秘书长。
通稿称,中国国务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简称《港区国安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香港特首林郑月娥的提名,作出上述决定。
据香港媒体报导,陈国基是林郑身边“四大智囊”之一,曾任入境处处长,惯与中国执法部门打交道,是北京信任的特区官员之一。
《港区国安法》规定,香港设立由特首担任主席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国安委),成员包括:政务司司长、财政司司长、律政司司长、保安局局长、警务处处长、按《港区国安法》第16条规定的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负责人、入境事务处处长、海关关长和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
港区国安委下设秘书处,由秘书长领导。秘书长由特首提名,中央政府任命。
港区国安委的职责为分析研判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形势,规划有关工作、制定政策、推进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建设及协调重点工作和重大行动。国安委的工作不受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开,作出的决定不受司法复核”。
此外,港区国安委设国家安全事务顾问,由北京中央指派,国家安全事务顾问列席港区国安委会议,就相关事务提供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