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7日讯) 声称遭邻居骚扰,18岁新加坡少女两周内6次使出9大招“回敬”邻居,包括砸窗、涂鸦、丢芝士粉和泼蜜糖、丢鸡蛋、泼水和丢竹竿入屋、用强力胶灌钥匙孔、弄倒盆栽、剪坏警方电眼,以及破坏门和锁头,造成对方789元(2367令吉)损失。
被告刘婕旻(译音)面对6项恶作剧控状,指她在3月10日至24日之间,6次上门骚扰邻居。她昨天承认其中4项,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案情显示,被告指44岁的男邻居曾经骚扰她,她因此采取行动吓唬对方。她破坏男邻居木门、锁头和电子锁,还砸坏窗户,共她也剪坏警方电眼,导致警方损失144元(432令吉),至今未作出赔偿。
控方今早表示,被告的父亲今年3月出国后便联络不上,但被告的叔叔愿意担保她,因此让她接受缓刑监视较为适合,不过前提是被告需要搬到叔叔家,以方便监督。
然而,被告当庭拒绝,表示不愿给叔叔一家造成负担和不便。但法官多次质问下,被告才松口表示她认为家人不太关心她,还说因为叔叔曾撤销保释,此次可能也会中途反悔选择撤销担保。
根据缓刑监视报告,被告被抓时,叔叔曾保释被告,但她再度犯案被控上庭后,他却因为接获居家通知而没法保释她。
不过,法庭记录显示,被告的叔叔确实曾经撤销保释。对此,控方同意以日间报到令和社区服务令取代。
法官最终判少女须在一年内完成80小时社区服务、日间报到一年、佩戴电子追踪器,而且每晚10时至次日凌晨6时须留在家中。
这意味著她将回到原本的住家。据了解,被告母亲已离世,父亲联络不上,她因此将一个人住。
法官下判前问被告,倘若她回到住家,男邻居又搬回来住,她要如何避免重犯?被告表示不会去管邻居,会继续过自己的生活。
被告早前求情时称,她其实没有要恶作剧,也无意伤害屋内的人,对造成的不便道歉。
受害的男邻居杨先生(44岁,自雇人士)受访时说,他约两年前从中国返回新加坡,因不堪被告骚扰最终选择搬家。
他表示,其实本身是想搬回去原住址,因为那里有很多好邻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