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4日讯) 4名妻子沦为性工具,疑遭各自的丈夫下药迷倒后,再互相交换让另一方强奸,前后长达8年!
4名丈夫及另3名男子,涉及强奸先后被控上新加坡法庭。
据悉,7名华裔被告年龄介于38至51岁,来自各行各业,都是新加坡人。
根据法庭文件,7人是在2010年至2018年之间犯案,多次强奸以及互相协助对方强奸4名受害人。
4名受害人案发时是其中4名被告的妻子,她们今年的年龄介于30多岁至40多岁。
为了保护受害人,法官谕令媒体不得报道任何能够泄露她们身份的资料,包括7名被告的名字。
为方面梳理案情,4名涉案的丈夫就称为A男、B男、C男和D男。他们的妻子就称为A女、B女、C女和D女。另外3名男被告就称为E男、F男和G男。
庭上被控方称为主嫌的A男(38岁)面对7项控状,包括项4强奸以及3项协助强奸的罪名。
控状显示,他第一次犯案是在2010年,指他在自己的住家,协助B男(43岁)强奸自己的妻子A女。
B男则在2018年完成“交换”,同样在自己的住家,被指协助A男强奸妻子B女。
A男后来找上C男(41岁),两人在2012年至2014年之间,被指互相协助对方强奸自己的妻子,即A男强奸C女、C男强奸A女。
2013年,A男又搭上了另一名男子D男(51岁),被指协助他强奸自己的妻子A女。
D男则在2017年被指协助E男(45岁)强奸自己的妻子D女。
根据控状,大多数的案发地点,都是在受害人各自的家中进行。
控方在庭上表示,案件的调查还在进行中,不排除日后会加控或者修改控状。
A男被控强奸另外两名被告的妻子,其中一名受害人涉被强奸一次,另一人则被强奸3次。A男的妻子A女是案件中的最大受害人,被5名被告强奸至少6次。
除了C女被指遭性侵3次外,另外两名妻子B女和D女都各被强奸一次。
主控官指被告罪行恶劣,对妻子下药后,任由其他人摆布妻子,有人被指强行肛交,有人被指拍下强奸过程。
主控官在庭上揭露,案件涉及能使受害人昏沉的药物(stupefying substances),受害人遭强奸时完全无意识。
根据控状,至少有一人强奸时,被指对受害人强行进行肛交,至少两人被指用手指性侵受害者。
主控官也表示,犯案期间,有被告拍下强奸过程,但并未透露是拍下视频或者照片。
这起案件错综复杂,但控方在庭上表示,已经掌握确凿的证据。多名涉案的被告在录口供时,承认罪行。未招供的被告,则已被其他人指证。
主控官指出,7人互相认识,也认识受害人,要求法官谕令他们继续还押,不准保释,以免他们互相沟通,或骚扰证人。
主控官也说,7人被指犯下的罪行太过严重,可能面对长期的监刑,不该让他们保释。
7名被告都有代表律师,法官同意控方的申请,不让他们保释。
七名被告当中,其中三名被告,暂时只面对强奸指控。
未揭如何认识
庭上并未揭露被告7人是如何认识,是如何决定“交换”妻子等。
七名被告之中,E男(45岁)、F男(34岁)、G男(41岁),并未被控协助他人强奸,目前并无资料显示他们是否已婚。
除了E男被控强奸D女之外,F男及G男被控强奸A女。
根据新加坡刑事法典第375条文以及第109条文,无论是强奸或者协助强奸罪成,每项罪名的最高刑罚是20年监禁,并且将加上罚款或鞭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