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2日讯)一名疗养院男职员涉嫌非礼中风女病人,经上诉后被判无罪。不过总检察署向最高法院上诉庭提出刑事参考,三司今早指没证据显示身为案件证人的女护士证词有合理疑点,最后推翻被告无罪的判决,改判他坐牢16个月3下鞭笞。
根据之前报道,这起事件是在2016年11月26日下午3时至4时间,在新国西部的一家疗养院发生。被告是35岁的孟加拉籍男子,案发时是疗养院的勤务人员。他面对一项控状,指他非礼一名55岁中风女病患。
他不认罪,案经14天审讯后他被判罪成。2018年5月,他被判坐牢22个月鞭打3下,但他之后针对判决上诉。
高庭法官认为控方无法证明“没有合情合理的疑点”,2018年11月推翻原判,被告当庭释放。
总检察署在刑事参考中提出两点,一是评估目击者的证据的标准,是否要比上述评估受害者的标准还要高;二是评估受害者证据的标准,是设定在“具异乎寻常说服力”的高标准。
新国最高法院上诉庭三司今早发表裁决,表示在评估目击者和受害者的证据时,没有所谓谁高谁低,必须按案件情况而定。
三司说,没有证据显示控方证人,也就是疗养院女护士在案发时视线受阻,她当时离病床仅一个半手臂的距离,因此没有理由怀疑女护士不诚实,她的证词也没有不一致。
三司最后推翻被告无罪的判决,在考虑到被告之前还押7周,判他坐牢16个月鞭打3下。
女护士之前供证时称,她案发当天在巡逻时,发现受害者的床帘被拉上,觉得奇怪。她上前从缝隙窥看时,惊然发现被告光著屁股,双脚张开,趴在受害者身上,受害者的裤子被拉下,尿布也被打开,被告下体与受害者私处有接触。
被告抗辩时承认自己当时确实进入病房,不过是去修理电视。他称自己与揭发他的女护士有过节,指护士要陷害她。
被告透露,他之前因没帮护士解决租房纠纷,结果惹怒对方。他也因护士将公众捐给养老院的食物拿回家而责骂她,两人因此结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