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中国吉林省永吉县一名20岁少女遇害,当年27岁的金哲宏被锁定为杀人疑犯,从案发到2000年,案件经历了三次一审,两次发还重审,金哲宏四次被判处死缓但仍坚持清白,为自己申诉。
2018年,吉林省高院认为金哲宏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决定再审;同年11月30日,吉林省高院改判金哲宏无罪。
被关了23年,现年51岁的金哲宏周一(3日)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约2132万元人民币(约1288.8万令吉)国家赔偿。
赔偿申请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约801万元、残疾赔偿金约165万元、财产赔偿金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966万元,以及后期治疗费与伸冤费用各100万元,合共21322194.64元(约1288.8万令吉)。
另外,金哲宏还提出吉林省高院应在包括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新浪网和新华网、《吉林日报》等国家和省市级媒体公开道歉,为其恢复名誉,以消除错误判决造成的负面影响。
对于申请国家赔偿的理由,申请书称:“鉴于赔偿请求人被24小时限制人身自由8452天,应按国家公布日赔偿金标准的三倍赔偿侵犯人身自由国家赔偿金,赔偿请求人被羁押前身体健康,无任何疾病,羁押严重侵犯了赔偿请求人的生命健康权,造成其重病缠身,丧失劳动能力,后续仍需要治疗。按照‘国家赔偿法’,赔偿义务机关应赔偿侵犯生命健康权赔偿金和后续治疗费”。
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屈振红表示,错误判决对金哲宏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和身体创伤,被收监时,金哲宏儿子不到两岁,冤狱导致他妻离子散,被带走一年后,其母离世。
屈振红称,金哲宏曾遭到严刑迫供,出狱时,变成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士。医院检查显示,金哲宏患支气管炎、颈动脉硬化、视网膜病变、眼底动脉硬化、高血压3级(极高危险组)、2型糖尿病、肾病、胃病、脑梗死、肺部严重钙化,以及腰椎、颈椎多处错位椎管狭窄,鼻梁骨外伤所致塌陷,双腿因外伤所致造成闭合性创伤无法正常行走。
“没这事我肯定不要求离婚”
金哲宏曾在访问中提到为何与妻子离婚,他说:“没什么,我们之前感情非常好离婚是我提出来的,没这事我肯定不能要求离婚只是现在对‘家’没有概念了,不知道什么叫家了。”
对于出事时儿子才两岁,金哲宏称:“儿子就是儿子,只是长大了希望他不管学什么,做什么,都能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遭到刑讯逼供被迫承认杀人
1995年9月,吉林永吉县20岁女子李艺不幸遇害,当地警方指金哲宏(判决书上写作金哲红)和她发生性关系后因嫖资产生纠纷而将其杀害,并在杀人后将其尸体掩埋。
然而,此案并无目击证人,法医鉴定也未检出金哲宏的精液及精斑,金哲宏的亲友及邻居的证供,均证明其案发时金哲宏带著老婆孩子去母亲家,没有作案时间,甚至杀人方法检方都存在“木棒击打头部”和“用左腿膝盖压住李艺的嘴,双手卡住李的颈部”两种说法。
警方虽然有金哲宏的口供,但金哲宏在法庭上表示,他遭到刑讯逼供,才不得不承认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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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祖宏/香港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