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3日讯)47岁董事承认强奸儿子的11岁前女友,法官痛斥,指被告年纪足以当受害人爸爸,却处心积虑地像猎人般,滥用她的纯真与无助,判他监禁20年及鞭15下。
华裔被告是一名公司董事,被指在2012年12月至2014年6月,强奸次子当时年仅11岁的前女友,并要求她为他口交。尽管两人名义上在交往,但凡受害女童未满14岁,无论她同意与否,都算是法定强奸。
为保护女童的身份,媒体不得报道她的名字以及可能泄漏身份的资料,包括被告的身份。
被告今年3月承认两项强奸女童和一项要她为他口交的罪名,剩馀14项类似性侵和恐吓等控状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高庭法官李兆坚昨午作出裁决,斥责被告长期滥用女童的纯真与无助,毫无顾虑地为了满足欲望,而对女童的心灵造成伤害,判被告监禁20年及鞭打15下。
法官指出,这起案件虽没涉及暴力,但被告年纪足以当女童的父亲,却处心积虑,像个猎人般侵犯女童。
之前揭露的案情显示,被告在儿子与女童分手后,察觉到儿子郁郁寡欢,并从儿子的面子书帐户发现女童的裸照,竟以此逼女童见面,把她带上酒店强奸。
被告夺走女童初夜之后,还发送短讯向她“示爱”,两人之后“相恋”,多次在不同地方胡搞,包括停车场轿车内、受害者公寓住家的楼顶,还拍下超过200张女童为他口交的照片及对方的裸照。
控方斥责,被告身为两个孩子的父亲,却不知女童应受保护,反而把她当成性玩物,满足自己的变态欲望。
控方指被告从未对女童有过真感情,只是把她当成容易下手的对象,求判监禁21年外加24鞭。控方在陈词中说,成人本来就应该珍惜和保护孩童,尤其是家长,但被告完全没有这个意识。
另外,控方强调,孩童的心智成熟度不足以针对性行为等做出重要决策,法律因此将涉及16岁以下者的性接触和性剥削列为违法。
控方也斥责被告的行为罪大恶极,他如何处心积虑地让女童误以为两人存在真感情,都应受到谴责。
法官认为被告举止为应付心理问题
被告来自破碎家庭,13岁就搞上女佣,被揭发后还企图跳楼自杀,法官认为,他跟女童胡搞,是为了应付心理问题。
审讯揭露,被告的父亲有过三个妻子,还会带不同女人回家,而他本身不仅性经验来得异常的早,婚后也有过两段婚外情。
被告告诉心理医生,他自6岁就开始听到像是父亲和初恋的“声音”,内容多是对他的批评,而他也患有重郁症。
法官早前就表示,被告案发时是否患有重郁症并非关键,但认为他确实是通过婚外情来应付精神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