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1日讯)涉及一个马来西亚发展公司案件的瑞士安勤私人银行(Falcon Private Bank)前新加坡分行经理,今日承认6项控罪,被判坐牢28周及罚款12万8000新元(约39万6800令吉)。
瑞士籍的被告斯图尔森埃格面对16项控状,包括未举报可疑交易及向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和商业事务局提供假资料,不过他今天只承认其中6项控状,其余10项交由法官下判时考虑。 控方要求法庭判处30至32周监禁,以及罚款15万新元(约46万5000令吉)。
斯图尔森埃格去年10月5日被捕,是首名涉一马案被控的外国人。他承认的控罪包括没有举报一笔牵涉十几亿新元的潜在犯罪交易,以及为了保护卷入一马发展公司案件的马来西亚富商刘特佐的财务利益,他向金融管理局和商业事务局提供假资料,谎称不认识涉一马案件的刘特佐等。
56亿转入2户头
2013年3月21日至25日,斯图尔森埃格在安勤私人银行任职时,没有遵守金融管理局的指示,把一笔12亿6500万美元(约56亿5455万令吉)的款项转入安勤私人银行新加坡分行的两个银行户头一事做出交待。他当时没有向金融管理局举报这笔可疑交易,抵触反洗黑钱条例。
这两个户头在记录上的实益拥有人是马来西亚商人陈金隆。刘特佐被指利用户头进行转账交易。被告清楚有关的转账可怀疑,却未遵守指示,向金管局和商业事务局呈报。
与此同时,有5项可能是犯罪所得的款项在2013年3月间,从Midhurst Trading和Granton Property Holding在瑞士安勤私人银行的户头,转入另5家公司的银行户头Midhurst Trading和Granton Property Holding,上述银行户头的实益拥有人也是陈金隆。
提供金管局假资料
为了使金管局不会查到刘特佐,被告教唆银行合规部门主管欣蒂提供关于银行4个户头的假资料给当局。隐瞒银行与刘特佐进行交易。
被告也涉嫌在去年9月23日至10月12日间,向商业事务局提供假资料,以免当局调查他和刘特佐的关系,导致当局没调查刘特佐涉及4个户头的交易。
他声称,那些户头是由陈金隆实益拥有,陈金隆是刘特佐的亲密伙伴,经常担任他的代理人。
他向调查人员谎称不认识刘特佐,并且从未与他见面等。事实上,刘特佐会以一个写著陈金隆全名的电邮地址与被告通电邮。
瑞士安勤私人银行新加坡分行去年10月已遭金管局撤销商人银行执照,勒令停业。
另4名涉及一马公司被控的人士,其中,瑞意银行前董事经理易有志(57岁)被判坐牢18个星期和罚款2万4000新元(约7万4400令吉),他的下属谢尤凤(45岁)被判坐牢两个星期及罚款一万新元(约3万1000令吉)。
瑞意银行前财务策划员杨家伟(33岁)面对的妨碍司法公正罪,在审讯罪成后被判监禁两年半,他已提出上诉。
另一名被告洪伟庆(38岁)的案件在审前会议阶段。(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