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4日讯)62岁前秘书为了报复老板多给她工作,不惜监守自盗,在3年半内,冒签超过218张支票,盗用130万新元(393万令吉)的公款,更把获得的金钱拿去马来西亚的赌场赌博,被判罪成监禁12年。
被告林芬珠共面对14项控状,包括盗用公款和伪造罪,控方以其中7项加以提控。
被告盗用公款前科累累,自29岁起便有多次挪用公款和冒签支票的记录,涉及最高金额超过300万新元(907万令吉),也因此多次进出监狱,最久的一次是坐牢9年。
案情显示,被告案发时在惹兰苏丹布业中心的一间投资管理公司上班,她在2010年2月和2013年9月之间,冒签218张支票,盗用该公司130万1031新元的公款。
被告是公司唯一的员工,职位是秘书,从公司和老板的银行账户开出支票,支付公司开销。被告利用职责之便,通过冒充老板签名开支票,收票人名字是用自己的本名。老板和公司董事都以英文名“Eve”称呼她,案发时不晓得被告的本名是“林芬珠”。
为了掩盖罪行,她还擅自篡改银行户头报单(bankstatement)和支票簿票根。被告面对的盗用公款控状中,最大的数目为54万8309新元(约165万令吉),另一项控状也指她曾盗用38万7422新元(约117万1882令吉)。
她目前已归还14万1920新元(约42万9282令吉),并声称其余的钱在马来西亚的赌场赌光了。
被告通过辩方律师求情时指,她是公司唯一的职员,老板常把非其职责内的工作交给她,她盗用公款是为了报复老板。
但基于被告的前科,法官认为被告代表律师指她盗用公款是为了报复老板剥削的理由太牵强,而且被告盗用的数额过于庞大,无法接受她的求情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