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2日讯)新加坡一对夫妇当二房东出租房间给越南女子为生,后来竟招揽她们卖淫,被控后再起炉灶,从2011年起陆续招募35名女子下工作。两夫妻除了为妓女安排住宿外,也在住所为女子提供付费的美甲、烫发和按摩服务。
被告郭俊良(34岁)昨日被判监禁33个月,他共面对97项控状,包括84项靠妓女卖淫为生和窝藏妓女,以及13项使用犯罪所得的罪名。
郭俊良的越南妻黄氏娇庄(35岁)早前承认112项类似控状,被判入狱39个月。
这相信是近年来新加坡最有组织和规模的非法卖淫活动之一。
黄氏娇庄是2005年来新时认识在小贩中心卖面的郭俊良,两人2009年结婚,育有2名孩子。
两人刚认识时租下如切一带的房子当二房东,最后因无力还租被房东赶走。他们过后陆续在芽笼租下不同的单位靠收租为生,房客多数是陪酒女郎,有些也兼职卖淫。
夫妻月入8万令吉
2010年10月,夫妻俩搬到锡兰路的排屋,黄氏娇庄在2011年初向郭俊良提议,通过向租住他们房子的妓女抽佣赚钱。郭俊良起初觉得那么做对这些女子不公平,但很快被妻子说服。
他们于2011年7月正式“开业”,当时向他们租房的一些越南女成为两人手下的第一批妓女。随著生意做大后,郭俊良和黄氏娇庄还雇用多名帮手,替他们与有意来新卖淫的女子牵线和安排来新事宜。
每名女子抵新后须先支付1600新元(约4704令吉),以还清机票钱和中介费等,每个月另缴450新元(约1323令吉)至600新元(约1764令吉)住宿费,每接一名客人再交10新元(约29令吉40仙)佣金。夫妻俩每个月共可收取2万5000新元(约7万3500令吉)至2万8000新元(约8万2320令吉)。
2012年初,多名女子在拉客时被捕,黄氏娇庄找来几名越南男子帮忙把风,较有经验的帮手还整理了一个单子记下“便衣警车”的车牌。郭俊良的父亲(65岁)也有份参与,他负责把风和载送妓女到站街地点。
黄氏娇庄的同乡之后也来新帮忙,她替黄氏娇庄照顾小孩、打扫房子,也为妓女煮饭及提供付费美甲、烫发和按摩服务。
夫妻俩是2013年7月23日,在位于锡兰路的房子被捕。虽然郭俊良不如妻子积极参与整个犯罪事业,但他纵容妻子的行为,也拿了近16万新元(约47万600令吉)的犯罪收益到新加坡两家赌场搏杀。
黄氏娇庄被控后,死性不改,去年8月再起炉灶,郭俊良起初并不知情,妻子入狱后,他接手妻子的工作。(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