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9日讯)57岁大叔被指两年内48次,与13岁女生全岛胡搞和性交,地点包括瞭望台、裕华园和星和园内的宝塔和亭子、学校课室和礼堂后台、海滩、废弃的屋子等等,今早被控上法庭。
这起事件是在2008年10月与2010年7月间发生。被告是一名57岁的新加坡华裔男子,共面对48项控状,指他与一名13岁的华裔女生发生性关系、拍裸照、袭胸等。
被告今早面控后,目前以7万新元(20万3938令吉)保释在外,案件将在下月19日再次过堂。
被告面对的其中一条控状指出,在2008年10月至12月间,被告涉嫌在湖畔地铁站教唆女生换上一套紧身的裙子,然后要求她把内衣和内裤脱下,犯下“与未成年少女做出猥亵行为”罪。
另一项控状指被告涉嫌在2009年3月曾在裕华公园的宝塔与女生发生性行为,触犯在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的罪名。另一名控状则指被告在2009年9月与2010年7月与女生在小学课室内进行口交。被告还两次涉嫌把跳绳手柄插进女生的私处。
根据法律,与未满14岁的女生发生性行为,无论女生是否同意,都一概当法定强奸。根据控状,被告因与未满14岁年少女发生性关系,以及对她们做出猥亵行为而触犯儿童与青少年法令,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过20年,或加罚款、鞭刑。
根据被告的48项控状,被告一开始只对小女生做出猥亵行为,拍她的裸照,之后变本加厉,开始触摸女生的胸部,还非礼她的私处。除了性关系,被告还多次要求女生为他进行口交和肛交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