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9日讯)一名华裔中年男子通过手机聊天应用软件约见12岁女生,3天后在汽车后座与女生发生性关系。虽然控方指男子对女生霸王硬上弓,但新加坡高庭今日裁定双方是自愿发生性行为,但由于女生案发时未满14岁,即使获得她的同意,男子还是犯下强奸罪。
除了强奸罪名,高庭司法委员符晓平也裁定被告李晓平(起重机操作员,译音)性诱未成年者以及企图与孩童进行不雅行为的控状都罪名成立。高庭司法委员暂时休庭,让控辩双方分别准备刑罚和求情。
李晓平在2012年5月26日与女生通过手机聊天软件结识。他隔天便问女生是否可以当他的女友,女生答应,二人相约见面。当月29日,李晓平驾车到女生学校附近的巴士站接她,随后开车到裕华园停车场,在后座与她性交。
李晓平在同年6月3日再次联络女生,企图与女生性交,但手机短信很快被女生母亲发现,女生随后向母亲坦露与李晓平发生性关系。女生目前17岁,李晓平则是40岁。
李晓平所面对的强奸罪,可被判入狱最长20年,并可另加打鞭或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