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31日讯)周三上午,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下称“新条例”)。
综合报导,新条例对生育政策、计划生育管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等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调整,将于明年元旦起与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同步施行。据了解,这在中国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修订中属首例。
新条例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规定,取消晚婚晚育假,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同时,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新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不再需要进行生育审批,只需要办理生育登记即可,但仍需要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省卫计委透露,具体程序仍正在制定,争取尽快出台,但这不会影响群众应有权益。
只生一个不再优惠
省卫计委表示,按照国家“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原则,新条例实施后,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
但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可继续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已经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夫妻,如果在新条例之后再生育子女,就不再继续给予奖励。但此前已经享受的待遇不用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