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4日讯)中国广东省中共深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市纪委)近日下发意见,规定市内领导干部的配偶和子女,不得经商办企业。
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周五公布,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政府日前下发“关于严格规范市级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意见”。
意见提出,市级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深圳市经商办企业。
据公布,深圳市级领导干部包括中共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市中级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
经商办企业活动主要包括个人经商办企业,或与他人合办私营经济组织;受聘担任私营经济组织的高级职务;进行有偿仲介活动;在国(境)外注册公司后回国(境)从事经营活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