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4日讯)青年怨恨父母从小把他交给祖父母照顾,竟猥亵和性侵年仅10岁的亲妹妹,以报复父母,法官怒斥青年身为哥哥却没有保护妹妹,反而成为对方的“折磨者”、多次剥削她,最后判青年进入改造所。
犯案的18岁青年来自马来西亚,目前是新加坡永久居民,案发时16岁,受害者年仅10岁。为保护受害者的身份,媒体不得公开任何可透露青年与女生身份的详情。
案情显示,青年的父母因到美国求学,将他留在新加坡,交由祖父母养大,而妹妹则是在美国出世,直到青年7岁时,父母才带著2岁大的妹妹回国团聚。
青年对于父母没有带他出国,怀恨在心,采取报复,在2011年至2012年时,在位于西部住家内多次对亲妹妹做出猥亵行为,包括用手指性侵她的下体,也要妹妹替他口交等。
青年9月被控时,承认对受害者做出猥亵行为、非礼和性侵未成年女生等4项控状。
案件昨午下判,法官指被告妹妹第一次被性侵时只有9岁。她原本是个天真的小孩,但被告行为却夺走了她的天真。
法官指这是一起令人困扰的案件,被告身为哥哥,应该保护妹妹,但他却滥用家人给予他的信任,多次性侵妹妹,反而成为对方的“折磨者”。
“你(青年)不能因要报复父母,而性侵妹妹,两个负并不能得正。你和你家人往后要背负这后果继续生活著。”
妹妹哑忍3年
青年妹妹哑忍3年,前年10月才向学校辅导员透露遭性侵的事。青年父母发现事情后,尽量将兄妹分开,但最后还是无法避免他继续犯错。
代表律师在法官宣判后,透露青年目前是理工院二年级学生,这个月19日才会考完试,因此要求法官将服刑延期至这个月21日,才去青年改造所报到,而法官批准青年的申请。
根据精神报告显示,青年患有注意力缺陷多动症和违抗性障碍症,在案件曝光后,已搬入“希望之家”并接受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