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3日讯)被控利用职务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1615万元人民币(约1067万令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云南省原副省长沈培平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12年有期徒刑。
报导指,并判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在案扣押的房产变价后折抵赃款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沈培平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据了解,2014年3月9日,中纪委宣布云南省副省长沈培平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调查,随后,沈培平被免职并开除党籍。
2015年2月26日,北京市一中院官方微博称,对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沈培平涉嫌受贿一案,决定予以立案受理。
北京市一中院也称,经查明在2000年至2012年,沈培平利用其担任腾冲县委书记、思茅市市长等职务上便利,涉及和云南省委主要官员,给中央政法委前书记周永康家族、中纪委前书记贺国强家族输送数百亿元的利益,包括涉及巨额资产的锡矿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千615万元人民币。
公开报道指,沈培平是十八大以来第22位被调查的省部级官员,也是云南的“第一只大老虎”。沈培平被查后,云南省官场“地震”不断,包括原省委书记白恩培等多名官员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