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9日讯)中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近日通报,对《南方都市报》等15家媒体和采编人员以“刊登虚假失实报导”之名惩处。但受到惩处的《南都》前记者王星痛批官方说法与事实不符。
综合报导,这是自2014年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宣部)等九部门展开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以来,广电总局第7次公开通报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情况,共有15家媒体和17名采编人员被处罚和处理。
被通报和查处的媒体除了有《南都》,还有《扬子晚报》、湖南广播电视台都市频道、《潇湘晨报》、《武汉晚报》以及华夏网、南都网等媒体,相关记者也受到劝退、警告、罚款等处分,有的并被依法列入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行为记录,5年内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等。
广电总局新闻报刊司负责人指出,这些虚假新闻和不实报导,有的是新闻单位转载未经核实的互联网信息,有的是新闻记者根据未经核实的社会传闻编写,反映出当前一些新闻单位和新闻记者作风浮躁、制度虚置、管理松懈。
该负责人又指,一些新闻单位为吸引“眼球”,无视新闻报导必须履行的审核程序,一些新闻记者为“抢发”新闻,无视新闻采访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导致虚假新闻传播。这严重破坏了新闻采访秩序,严重损害了新闻媒体公信,严重败坏了新闻队伍形象,也严重侵害了群众利益。
广电总局要求各新闻单位全面规范新闻记者采编行为,要求新闻记者不得依靠单一信息来源采写新闻报导,同时要加强把关,责任编辑必须逐一审核采访证据,对转载的新闻必须重新审核。
此外,广电总局也要求各新闻单位加强新闻采编人员管理,还要展开培训提高采编人员的专业素养,抵制虚假新闻。
记者指未造假新闻
广电总局亦要求各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履行监管责任,对编造虚假新闻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法处罚,并吊销相关采编人员的新闻记者证,列不良记录,5年内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构成犯罪的终身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广电总局还点名《南都》前记者王星,在未采访当事人家属、单位的情况下,根据河南当地传闻,编写了〈河南平顶山女官员3个月前自杀官方至今未通报〉一文。
但官方通报一出,王星即发表个人声明。他虽坦承涉事新闻证据不确凿、没有多方信源。但他认为自己不是在编造虚假新闻。
他也指广电总局通报中的“劝退”一说不符合事实,强调自己早在2015年2月便已主动辞职,且辞职原因与该事件完全无关。他说,辞职后一个多月后才首度由报社相关负责人处,得知自己此前采写的报导正在被调查。